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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发布日期:2021-09-09 16:35

津市场监管202118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

加强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监管,扎实推进“特殊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委决定自2021915日起对全市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以监督检查为抓手,加强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履职行为,保证检验工作质量,提升技术服务能力,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监督检查范围

(一)注册地在本市的综合检验机构: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天津市滨海新区检验检测中心、天津市宝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站、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化工设备检验检测中心站、天津市电力工业局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中心、天津海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非本地注册但在本市存在固定检验任务的综合检验机构:北京航天特种设备检测研究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检验机构现场检查围绕是否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进行

(一)是否独立、规范、公正地开展检验工作,不参与或者从事与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推荐、监制、监销等相关的业务与活动。

(二)主要检验设备、仪器是否满足检验需要,是否建立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台账,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是否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性能是否完好。

(三)检验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人员数量、聘用手续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四)是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是否有效实施(抽查有关见证材料)。

(五)抽查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判废通知书,检查执行技术规范和检验质量控制的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不按照程序检验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现象,检验报告的编制、审核、审批程序和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六)是否制定检验计划,按规定及时将检验信息上传至安全监察网。

(七)是否发生检验事故及重大检验失职行为。

四、现场监督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被检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介绍、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二)查阅资料。检查相关证件、证书、文件、记录等档案资料,抽查不少于5份检验报告,据实记录,并复印相关证据资料(应有被检查单位的签字和盖章确认)

(三)量化检查。按照《天津市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记录表》的要求,监督检查组对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

(四)检验现场随机检查。必要时,检查组将随机对综合检验机构实际检验现场进行检查,以验证其检验质量。

进度安排

本次监督检查时间为2021915日至20211130日,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915-1010日)。各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按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和《天津市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记录表》认真开展自查,查找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和措施,并形成相应自查报告。

(二)检查、整改阶段(1011-1031日)。此次检查以文审为主。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有关人员和抽调相关检验机构专家组成监督检查组,对各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检验机构所在区(非本市检验机构由主要检验行为所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整改或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总结阶段(111-1130日)。各检验机构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形成闭环,于11月底前将整改报告提交市市场委特监处。

工作要求

(一)各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监督检查,落实好检验机构主体责任。针对检查项目认真开展自查,准备好相关见证材料备查,对自查发现问题应当立查立改,并报告相关情况。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参与检查,通过检查提升监管人员能力水平。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相关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并跟进督促其全面落实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附件:天津市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记录表




202199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