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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材料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12-03 16:51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

营商环境改革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材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遵照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批示精神,市市场监管委成立起草小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审批和监管了解到的情况,反复研究、充分借鉴先进省市做法和经验,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的若干措施》,已正式发布实施,有效期五年。

一、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以下12项主要内容:

(一)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对标世界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整合企业开办各环节,通过“一网通办”建设实现并联审批、数据共享,完善企业开办申请“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流程,协调税务、公安、人行等部门,以流程最优、程序最快、材料最简的工作模式,自2019年10月1日起将企业开办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到1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

(二)试点探索企业登记智能审批。推行经营范围标准化申报,申请人按照章程或协议约定,根据经营范围标准化用语,可自主选择申报一般经营事项或许可经营事项,涉及许可经营事项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许可文件后经营。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申请的信息或材料能够核验通过的,实行“零见面”智能审批。

(三)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全覆盖。将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实施特别管理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事权的名称,全部纳入我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范围,由申请人通过名称平台自主申报。

(四)全面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广泛应用。深化与商业银行的“政银合作”,支持各商业银行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在银行开户等需核验企业身份场景的应用。将企业登记咨询窗口延伸至商业银行,推行各商业银行对企业登记的帮扶代理和延伸服务。会同网信管理部门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服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自然资源、统计、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和单位企业开办环节的应用,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

(五)深化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制度改革。在简易注销试点区(滨海新区、宝坻区)扩大适用简易注销范围,增加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各类市场主体分支机构等类型,试点区公告期限由45天压缩至20天。建立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企业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注销公告,在线办理清算组备案。各类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丢失或损坏,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作废声明。

(六)推动建立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制定一批具有天津地域特色、资源禀赋优势、满足经济发展需要的地方标准。再发布一批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大力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以标准升级促进质量提升。

(七)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便利化改革。整合简化审评审批流程方式,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与企业备案合二为一;实行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一窗受理、联合检查、统一发证”,对实施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采取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变更与药品经营许可变更合并办理;推行医疗器械注册体系核查与生产许可证现场勘察合并办理。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注销中不需要现场踏勘和技术审评的许可审批业务实行“一次办”、“马上办”、立等可取。

(八)全面简化外省市医疗器械企业入津审批。对全国各省市迁移落户天津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其已注册产品符合我市医疗器械“鼓励清单”品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在我市申请注册时,采取“企业承诺、事后监管”的方式办理,企业承诺后只需提交生产条件报告及产品检验报告即可取得产品注册证。

(九)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工程”。进一步压缩专利申请办理时限,加快专利费用减缴备案审核速度,将专利申请受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将专利申请费用减缴备案审核时间由25个自然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形成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出台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政策,对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费用给予补贴。实施专利权质押贷款评估费补贴政策,降低企业质押融资成本,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十)推动落实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专项检查,推动落实相关政策,严肃查处转供电主体违规收取电费的行为,打通降价“最后一公里”,让终端用户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十一)建立健全简约公平、规范透明的监管规则。制定实施《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建立“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新版全市行政机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逢查必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全部市场监管领域。建设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化平台,实现双随机抽查的全流程整合。建立市、区两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实现一次多查,整体减少行政检查频率,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

(十二)完善行政机关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提升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功能,推动与各行政机关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共享。修订完善行政机关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目录,归集市场监管领域“黑名单”信息。完善失信“黑名单”制度,在失信被执行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金融监管等方面,对违法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实行任职限制或行业禁入。

二、重点内容解读

(一)关于企业开办时间。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1个工作日内,这是落实国务院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又一成果。去年我市出台《天津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津政办函[2019]62号),明确提出至2018年底前实现企业开办时间为3个工作日内。今年,通过对企业开办各环节的流程再造,已实现涉及开办的企业设立、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各系统的联网共享,打通了数据共享和交换的渠道,通过对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的优化,全新的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将于10月1日上线运行,平台上线后,企业设立时间压缩至0.5天,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并联办理,时间压缩至0.5天,整体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平台还支持企业纸质营业执照和公章的免费寄递业务,实现企业开办零见面。

(二)关于企业登记智能审批。“互联网+政务服务”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带来了“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的便利,天津市自2017年上线企业登记全程电子系统以来,经过不断升级优化,系统的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已实现零见面、无纸化申报,网报率已达到95%以上,同时系统引入人工智能技术,根据法律要求和业务规则,可以满足申请人在填报信息和申报材料时,自动过滤、自动核验、自动审查。但这种自动过滤的前提是要实现企业和群众申请事项规范化填报,目前我市企业名称已实现自主申报,住所实行承诺申报,相关人员已都实现了实名登记。还需要经营范围的规范化申报,申请人要选择规范的经营范围表述条目进行申报。下一步要开发智能审批系统,企业登记选择全部规范化申报的,系统可以辅助登记人员智能审核,登记人员将在有限时间内快速办结,个别事项的登记,还将实现机器自动审核,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的可自行下载,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可寄送到家。

(三)关于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今年初国务院决定全面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公开数据库,完善处理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天津市2016年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保留了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名称仍然实行预先核准,这次按照国务院和市场监管总局的要求,要在今年9月底前全面取消预先核准,涉及前置审批和比照管理的企业名称都实现自主申报,由申请人自主查询,自主比对并自行承担登记风险。

(四)关于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是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核发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市场主体取得主体资格的合法凭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部署都要求,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服务、民生领域、商务领域等的应用。天津自2018年4月已率先实现了电子营业执照在中国银行的落地应用,目前电子营业执照在我市的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企业公示系统、企业登记系统、公安局的公章刻制管理系统、税务机关的电子税务局系统、社保登记的网上办事系统等多个政务服务系统的核验应用,也同时实现了与天津市烟草局,口岸办、多家国有和本地商业银行线上预约开户环节的落地应用,极大地解决了企业和群众办事重复提交证明材料的堵点问题,提升了企业办事的便利度。

(五)关于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要求,深化市场主体推出便利化制度改革。缩减试点地区(滨海新区、宝坻区)简易注销公告期限,由原来的45天压缩至20天,同时在试点地区扩大简易注销的适用范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各类市场主体分支机构等类型。2019年8月30日起在天津“政务一网通”平台开通了企业“注销一窗通”办理专区,实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企业在“注销一窗通”平台填写的信息同步推送给税务、人力社保、商务、海关等部门,各部门可并联预审办理。全面公开各部门注销流程、条件时限、材料规范、办事地点等信息,并及时将办理注销业务的流程进度和结果告知企业,进一步提高企业注销登记便利化程度。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可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作废,不必再从纸质报纸上公告作废;注销企业可直接在系统上进行公示作废后办理注销,不必另行提交纸质执照。

(六)关于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2019年是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第三阶段开局之年,也是标准体系建设之年。我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和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加快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强化地方标准管理,充分激发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活力,推进标准化军民融合,鼓励参与标准制修订,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给予资金资助,全面提升标准水平,在农业农村、现代服务业、基本公共服务、营商环境、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建设和完善更加先进适用的标准体系。制定一批具有天津地域特色、资源禀赋优势、满足经济发展需要的地方标准,再发布一批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目前在物流、交通、旅游、医疗等领域,发布了《停车场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应用技术要求》等34项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对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同时,大力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以标准升级促进质量提升。积极参与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推动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工作,2家企业获得了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组织开展市级企业标准“领跑者”试点,评定出2019年10类产品的企标“领跑者”共计11家企业的26项企业标准。

(七)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便利化措施。为进一步推动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改革和创新工作,调整优化事权,精简申请材料,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与企业备案、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与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及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变更与药品经营许可变更等许可事项合并办理,由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分别审批,同时办结送达企业。在天津市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迁入我市方面实现医疗器械注册体系核查与生产许可证现场勘察合并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中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发生变更及许可证申请注销时,申请人可通过审批窗口递交材料,且不需要现场踏勘,实行“一次办”“马上办”。

(八)关于简化外省市医疗器械企业入津审批措施。参照《关于为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迁入本市提供许可便利服务的通知》,将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迁入本市范围扩大至全国,外省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携已注册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整体迁入我市办理注册时,应由外省市企业在津新办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申报。按照“承诺制审批”原则,减时限、减材料,入津企业在注册申请时只需提交在外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的复印件、入津企业承诺书、在津生产条件报告及我市新址生产产品的注册检验报告(可容缺受理)即可。

(九)关于知识产权强企工程。为进一步压缩专利申请办理时限,加快专利费用减缴备案审核速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业务工作手册》的相关规定,将专利申请受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第272号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业务工作手册》,通过内部优化流程,将专利申请费用减缴备案审核时间由25个自然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为推动专利运用,加强专利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鼓励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促进企业发展,依据《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专利资助办法》,研究制定了《天津市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评估费补贴办法》,对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当年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质押方式从金融机构获得的专利权质押贷款,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总额,结合其实际发生的专利评估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且单笔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企业当年累计获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和“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是2018年和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降低用电成本的明确目标任务;也是对于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减费降税政策;还是面向包括菜市场、街边店等广大个体工商户一项普惠利民举措。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市发展改革委出台的相关电价政策,两年间我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度电分别降低了8.56分和7.43分,降幅均超过了国家要求的10%。转供电经营者应同步将降价红利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截留,不得在电费收取上获利。市民及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如发现转供电主体存在不合理加价的行为,可通过88908890或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十一)关于市场监管规则。“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要求执法监管部门在行政检查中实施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和检查结果公开的机制。“谁去检查,去检查谁”都是随机抽取的,目的是为了避免选择性执法,避免权力寻租,规范行政检查行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是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广泛开展的基础上,要求各执法监管部门加强协同联合,用联合抽查的方式开展检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从而减少检查频率和次数,减轻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

(十二)关于联合奖惩机制。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是对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不仅由其主管部门进行处理,还要在其他政府部门以及在金融、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就业、升学、出入境管理等多种领域,依法对其实施惩戒,以提高其违法成本,实现信用约束。对诚信经营的优良市场主体,则由各政府部门和在各相关领域给予表彰、优先、奖励、激励等,以实现“守法经营,一路绿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通过联合奖惩机制,加强对市场经营秩序的正向引导,是全面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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