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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天津市企业经营范围自主申报登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2-12 15:08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天津市企业经营范围

自主申报登记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规范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19〕66号),我市率先在天津滨海新区试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改革,试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自2020年2月15日将扩大推广至全市范围实施,为此,市场监管委印发了《天津市企业经营范围自主申报登记管理办法》其中涉及的相关政策以问答形式向社会各界和申请人进行解读。

一、办法的适用范围?

答: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申请新设立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都适用《天津市企业经营范围自主申报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存续企业经营范围不做强制性规范要求,但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按照办法进行规范。

二、办法出台后,如何申报经营范围?

答:办法出台后,我市的经营范围实行自主申报,申请人应当从经营范围规范条目中进行选择。申请人根据章程或协议约定自主选择的对应条目申报登记时,登记机关一般不进行人工干预。

三、为什么要推行企业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

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推进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明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应的经营范围表述,理清证照对应关系,可以处理好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有效分离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功能,使企业更便捷取得营业执照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规范条目的确定将经营范围的填报登记方式由现在的“写作文”优化调整为“选条目”形式,由申请人自主查询并自由选择规范条目申请登记,方便登记审查,对于全部使用规范条目的经营范围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可通过智能审查,快速审核通过。

四、申请人怎么才可以知道哪些是一般事项,哪些是许可事项?

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创建,通过对既往数据库中经营范围用语进行数据清洗,通过梳理、归并和整合,按照国务院“证照分离”的改革思路,落实清单管理要求,明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应的经营范围表述,分别进行了一般经营事项和许可经营事项的区分标注。市市场监管委依托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范围规范预查系统,创建了本市的经营范围自主申报辅助查询系统,并根据我市证照分离改革方案明确的事项清单进行了梳理,申请人可以自主查询后根据事先已经明确标注的条目进行申报。

如果要申请办理企业登记,直接在系统中就可以关联到相关的经营范围,有明确的标注;如果只想查询了解一下,暂不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百度搜索“天津经营范围自主申报辅助查询“或输入网址https://tj.jyfwyun.com/自主查询。你还可以通过识别图中二维码或扫描这个二维码打开链接查询。


五、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一般事项和许可事项的分类,会标注到申报的经营范围中吗?

答:企业申报的经营范围要根据对应的项目分类进行标注,申报登记的一般项目前统一标记“一般项目:”,相关条目后统一标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申报登记的许可经营项目前统一标记许可项目:”,并在相关条目后统一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通过在经营范围中分类标注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进一步明确“证”“照”的功能分离,可以给企业和社会公众以明确的告知。

六、标注括号内的文字是什么含义?

答:从事一般事项的,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凭营业执照可以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标注在括号中的文字是提醒申请人,凭营业执照可以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从事许可项目涉及前置许可,也涉及后置许可,有的还涉及备案管理。涉及前置许可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前置审批或许可文件后,办理登记;涉及后置审批或备案管理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办理相应的后置审批或备案,无论前置审批或后置审批,申请人都应当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且具体的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七、企业所从事的经营范围需要在企业名称行业中标明吗?

答:根据现行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包含或者体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明确,企业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因此,通常情况下,企业为了向社会公众或交易人明示自己的业务范围,是要在多个从事的经营范围中自主选择一个主营业务范围进行名称行业的标注。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涉及国家有管理特别要求的行业,企业必须要在名称行业中标注,否则不能进行经营范围的申报登记,如“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融资性担保”“典当”“银行”“保险”等。

八、企业申报经营范围的一般事项或许可事项,哪一个事项登记在前?

答:企业经营范围无论申请人先选择了哪一类事项,也不考虑是否交叉选择了事项,都统一进行归类,并按名称行业对应的事项分类进行顺序登记。即,名称标明的行业为审批事项的,所有对应的审批事项条目登记在前,名称标明的行业为一般事项的,所有对应的一般事项条目登记在前,由申请人自主决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如,企业选择了4个事项,选择的顺序为:后置事项“特种设备制造”、一般事项“包装服务”、后置事项“邮件寄递服务”、一般事项“会议及展览服务”,四个事项无论顺序如何选择登记顺序都决定于名称标明的行业。名称标明“特种设备”,那么“特种设备制造、邮件寄递服务”登记在前,“会议及展览服务、包装服务”登记在后;如果名称行业标明“会展服务”,那么“会议及展览服务、包装服务”登记在前,“特种设备制造、邮件寄递服务”登记在后。

九、为什么有些过去可以单独申请的具体的事项用语,现在不能登记在经营范围中了?

为减轻企业因经营范围具体事项内容变更反复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负担,总局在创建经营范围规范目录时,将具体经营项目内容进行归类、合并,以条目记载事项呈现,不再记载具体的经营活动和条件。企业在经营范围中涉及具体事项和条件变化的,只要在登记的条目事项内,无需办理变更登记。如拟从事“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罐车道路运输服务、冷藏车道路运输、集装箱道路运输、大型货物道路运输、快递包裹道路运输、搬家运输”等,根据《道路货物运输条例》的规定,都应当归于“道路货物运输”,具体的经营条件,都应当符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审批要求,不需要标明在经营范围中。

十、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事项如何登记?

答: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属于一般事项的,只要与隶属企业经营范围一般事项相关的,都可以依法登记自主经营,不严格限制与隶属企业经营范围条目一致,体现了天赋商权的思想和宽松准入理念。但涉及许可事项的,要符合国家有关许可事项的管理要求,按照《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明确的程序进行申报,并不得超出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天津市企业经营范围自主申报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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