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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发布日期:2020-12-31 18:00


一、天津质量奖评选流程图

二、天津质量奖评选数量

天津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届,包括“天津质量奖”和“天津质量奖提名奖”,每届“天津质量奖”和“天津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均不超过5个。

三、天津质量奖奖励方式

市人民政府对获得“天津质量奖”的组织进行表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对获得“天津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进行表彰。

四、天津质量奖申报条件(含否决项)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近2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

2.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

4.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实现创新并具有推广价值。

   (二)否决项:

1.近两年内出现过严重违法违纪、严重失信等行为;

2.近两年内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

3.近两年内出现过重大质量投诉;

4.近五年内出现过违反天津质量奖宗旨与原则的重大事项。

五、天津质量奖涵盖行业

       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

六、天津质量奖现行政策及标准体系(含下载路径)

     登录“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scjg.tj.gov.cn)下载《天津质量奖管理办法》、《天津质量奖》系列标准和《第四届天津质量奖评选活动方案》等相关资料。

《天津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

《天津质量奖》系列标准:在线服务—综合查询—天津市地方标准—天津市地方标准在线阅读;

《第四届天津质量奖评选活动方案》:新闻动态—通告。

七、天津质量奖申报途径

     申报天津质量奖的组织向所在区人民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提交申报材料。

八、天津质量奖评选委成员单位

     天津质量奖评选委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市知识产权局、天津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海关、市总工会、市质协、市消协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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