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是提高监管效率的有效手段,其主要特点是在监管资源、监管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高低来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增强监管的科学性、靶向性和有效性。建立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能够帮助监管部门通过量化细化各项指标,深入分析、排查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并对监管视角和工作重心向一些存在高风险的生产企业倾斜,增加监管频次和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过程控制,及早化解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而对一些风险程度较低的企业,可以适当减少监管资源的分配,从而最终达到合理分配资源,提高监管资源利用效率的目的,也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决策依据。
市市场委于2016年12月23日印发《天津市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试行)》),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经过近五年的良好运行,监管科学有效,监管资源分配日趋合理,切实提高了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
随着《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进行修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且《规范(试行)》五年期满将近,2021年市市场委起草编制本《规范》,并经广泛征求意见达成一致。
二、《规范》的主要内容
《规范》共5章31条。第一章总则共6条,主要规定了编制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职责范围、工作原则等。第二章风险分级共3条,主要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分级方法、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控制水平的评价、风险等级的划分等等。第三章程序规定共12条,重点提出了风险等级评定程序要求、风险等级的调整、新开办企业风险等级确定等内容。第四章监管要求共6条,主要规定了年度监督检查频次、统计分析、监管资源配置、风险分级结果公布等内容。第五章附则共4条,主要规定了调整范围、解释和实施日期等内容。
三、重点说明的几点问题
(一)风险等级划分
结合当前本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实际,参照《规范(试行)》的有效运行,经反复讨论研究,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风险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风险分值为0-30(含)分的,为A级风险;风险分值为30-45(含)分的,为B级风险;风险分值为45-60(含)分的,为C级风险;风险分值为60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四个等级与国家总局规定相一致。
(二)静态和动态风险分值
1、食品生产者风险分值为静态风险分值和动态风险分值之和。
2、在《食品生产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中增加了企业规模分值和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结果分值。
3、为了便于基层监管人员开展监管工作,《规范》中对企业动态风险的评估采用了监督检查的表格,并进行了量化。在内容与形式上与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形成有效衔接。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等内容,制定了《食品生产动态风险因素量化风险分值表》。
4、在《食品生产企业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中增加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证后审查、飞行检查结果分值。
(三)监管周期和频次
随着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尤为重要。因此,参考《总局分级办法》,结合当前本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实际,经过反复讨论研究,将监管周期和频次规定为: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四个月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三个月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二个月至少监督检查1次。便于基层监管人员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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