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CCC免办自我承诺便捷通道实施方案(试行)》已经我委2021年第8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滨海新区CCC免办自我承诺
便捷通道实施方案(试行)
为提升进口产品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免办”)审核和监管工作效率,服务本市贸易便利化,构建良好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明确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适用范围
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向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申请CCC免办业务、且通过“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家CCC免办系统”)申报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 CCC免办申请企业”),适用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名称解释
本方案所称的CCC免办自我承诺便捷通道(以下简称“CCC免办便捷通道”),是指符合条件的CCC免办申请企业,通过自愿申报、自我承诺、自助办理的方式,在国家CCC免办系统中便捷获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的举措。相关证明信息通过国家CCC免办系统自动与海关部门联网对接,全程网络化、电子化,无需申请企业现场办理。
第三条职责分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委”)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指导和支持下,负责本市CCC免办便捷通道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协调。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以下工作: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滨海新区CCC免办工作的总体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具体负责滨海新区内除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个功能区外的CCC免办证明的审核发放,以及相应便捷通道使用企业的监督管理。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开区内CCC免办证明的审核发放,以及便捷通道使用企业的监督管理。
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天津港保税区内CCC免办证明的审核发放,以及便捷通道使用企业的监督管理。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CCC免办证明的审核发放,以及便捷通道使用企业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适用类型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明确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要求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函〔2019〕153号)要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进口产品,适用CCC免办便捷通道:
(一)为科研、测试和认证检测所需的产品和样品;
(二)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
(三)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不含办公用品);
(四)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五)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进口的零部件。
第五条申请条件
鼓励信用记录良好,追溯体系完善,CCC免办业务较为频繁的申请企业使用CCC免办便捷通道,申请企业具体条件如下:
(一)申请企业所在地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且产品实际从天津市进口;
(二)信用记录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2年内查无不良记录。
第六条申请材料
申请使用CCC免办便捷通道的企业,应当向申请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CCC免办便捷通道申请表;
(二)法人和其他组织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企业基本概况、2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信用记录情况、CCC免办产品入关后的实际使用等情况)。上述申请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第七条申请流程
申请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对申请企业和申请材料作初审(必要时赴现场核实),条件符合的推荐至市市场监管委。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企业由市市场监管委纳入CCC免办便捷通道单管理,并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备案。
第八条办理方式
CCC免办便捷通道名单内的企业申请免办证明,需通过国家CCC免办系统(http://cccmb.cnca.cn)申请。系统接到上述企业申请后,自动批准发证,无需人工操作。
第九条使用期限
按照总局批复,CCC免办便捷通道试行期为1年。1年后经过综合评估或按照总局要求,再决定是否继续延长使用期限。
第十条变更申请
CCC免办便捷通道使用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将变更信息,向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局递交书面变更申请:
(一)CCC免办产品清单需要调整的;
(二)法人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包括:法人名称、注册地、经营地、法定代表人等);
(三)其他重大变更事项。
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初审后书面报市市场监管委。由市市场监管委对相关材料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后续监管
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每年对免办便捷通道使用企业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并对具体批次产品参照“双随机”形式实施检查。监督检查事项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监管要求
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发现CCC免办便捷通道使用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责令改正,报市市场监管委暂停便捷通道使用权限;情节产重的,由市市场监管委关闭相关企业的便捷通道使用权限;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
(一)无法持续满足CCC免办便捷通道申请条件的;
(二)申报材料应报未报或者申报不实的;
(三)不属于CCC目录内的产品通过CCC免办系统申报的;
(四)未按承诺使用或处理相关CCC免办产品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或不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被取消使用权限的企业,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使用CCC免办便捷通道。
第十三条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1年。
附件:CCC免办自我承诺便捷通道申请表
附件
CCC免办自我承诺便捷通道申请表
企业名称: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须知
1.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填写或打印填写,文字工整、清楚。
2.在封面“申请形式”的“□”中,根据企业情况选择打“√”,并填写相应表单。
3.本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自留存档、二份至区市场监管局并随附以下材料:
(1)法人和其他组织证明材料复印件;
(2)企业基本概况(包括:企业基本概况、2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信用记录情况、CCC免办产品入关后的实际使用等情况)。
上述申请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CCC免办自我承诺便捷通道申请表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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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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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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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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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生产加工□科研测试□维修 □维修代理□商业展示□其他 | ||||
企业经济性质 |
□国有□民营□合资□独资□其他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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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免办部门负责人 |
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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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免办经办人 |
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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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免办条款 |
□为科研、测试和认证检测所需的产品和样品 □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 □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不含办公用品) □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进口的零部件 | ||||
过去两年CCC免办产品清单(可参照下表另附EXCEL清单) | |||||
产品小类及其代码 |
用途 |
批次 (年均) |
入境口岸 |
产品入关后的处理方式(如:使用、出口、退运、销毁等) | |
合计年申报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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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免办产品清单(可参照下表另附EXCEL清单) | |||||
产品小类及其代码 |
用途 |
批次 (年均) |
入境口岸 |
产品入关后的处理方式(如:使用、出口、退运、销毁等) | |
预计年申报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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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承诺 |
本企业保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明确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对提供申请资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对CCC免办产品的可靠性、安全性负责,严格按照CCC免办申请用途使用进口产品,严格执行后续核销要求,诚实守信,规范管理,愿意接受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企业盖章
年月日 | ||||
所在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
企业盖章
年月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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