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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03-15 18:05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附注九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委深入贯彻《条例》和《规定》精神,紧紧围绕全委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机制,规范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并做好学习培训,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着力提升公开效果,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帮助指导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作用,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各成员单位和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细化到人。二是贯彻落实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政府信息。2015年,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围绕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制定发布了《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并下发了《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投诉举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制定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前期准备有关工作的通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规范网上信访办理工作的通知》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深入推进和规范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三是对拟公开信息严格保密审查,防止失泄密现象发生。建立健全保密审查领导分管、部门负责、专人实施的工作机制,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和工作流程。做到信息发布与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相结合,坚持“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界定,做到涉密文件不公开、公开文件不涉密,从源头上保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的有效实施,今年未发生失泄密问题。四是在加大公开力度的同时,组织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规定,定期开展学习培训。采取以会代训、公文审核、检查考核、电话咨询等形式,不断增强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督促和指导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一是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新闻发布会、投诉举报热线和政务微博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2015年上半年,我委进一步推进委官网建设,6月份委官网进入试运行,并于7月3日开始上线,网站开设新闻中心、政务公开、在线服务、公众互动、监管动态、政策法规等相关栏目。我委成立后,及时对原三局政务微博进行了合并和改版升级,并统一向社会发布信息,内容涵盖可以公开的政务信息、简报、工作总结、新闻消息、质量监测公告、比较试验结果、消费常识、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媒体报道有关我委的新闻。在群众通过微博评论或私信的方式咨询和反映问题时,本着服务群众、化解矛盾原则,积极与当事人和相关委办局沟通,尽快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消除负面影响。同时,通过投诉中心渠道转办申诉举报案件,构筑起新媒体时代政民沟通的新桥梁。在每月全市38家委办局政务微博评估中,我委政务微博多次排名第一,获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积极为社会公众提供更详细的信息服务。年初,委“天津市场和质量监管”政务微博荣获天津市“2015十佳市直机关政务新媒体”称号。二是认真做好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信息发布和页面维护工作,对我委主动公开的文件,按照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要求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指定专人负责,自文件形成之日起第一时间按照要求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行政许可中心)寄送纸质文件,做到最短时间内寄达。2015年,我委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535条,没有一件超出工作时限,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服好务,提供快捷的信息渠道,较好地完成了任务。三是完善信息发布、政民互动功能。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世界计量日”等活动对行政相对人开展各类培训,宣传告知相关政策、法规、工作要求、服务内容等。主动与新闻媒体加强合作,有效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作用,第一时间传递重要监管工作信息。开展重点工作、举办重大活动时,主动邀请新闻单位到场进行采编。利用委领导参加“公仆走进直播间”,认真解答和解决公众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使我委政务工作广泛及时地向社会公众予以公开。

(三)满足公众需求,依申请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加强对社会公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力度。我委指定办公室、档案中心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和信息查阅机构,指派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并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来人、来电、来信、网络等途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工作准确无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委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便民。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本年度,我委在天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信息535条。向三个市级查阅服务场所提供本单位纸质文件共535件,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2764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信息752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

主要包括规划计划、财政预算、政府采购、人事信息、工作动态、权责清单、统计信息、公示通告、机构职能、互动平台、领导信箱、服务热线、意见征集、政策法规、行政处罚信息等服务经济发展和市场监管方面的政府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一是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公开信息。二是通过两屏一栏公开信息。三是通过发布发展报告。四是向三个市级查阅服务场所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文件。五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不断加强对社会公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力度,指派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并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来人、来电、来信、网络等途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工作准确无误。2015年度,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68件,依申请工作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回复,件件不超时。面对依申请人员素质、心态、目的等不同,工作人员往往要做大量细致的说服工作。一年来依申请工作负责人员依法依规、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地做好依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工作,努力满足社会公众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2015年,168件依申请均按规定进行了受理和答复,无超时答复现象,无收费情况。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委信息公开工作无收费情况,全年免除依申请公开信息费用1483.6元。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全年,我委发生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行政复议案件9件,其中6件维持了具体行政行为,2件申请人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1件被复议机关驳回;发生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2件,当事人均撤回了起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以来,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许多工作,进行了很多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问题与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形式不足,群众获取信息的渠道还不够多元化;条目不尽合理,仍须调整,和群众需求的匹配度有待提高。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委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各类机制,明确信息公开流程,丰富内容,逐步增强依法公示,主动公示意识,不断丰富公示内容,力求使公示的信息更贴近公众、方便群众。二是详细了解和借鉴工作开展好、内容规范的其他省市网站建设的先进管理经验,不断提高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三是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官方网站、政务微博等多方面、多角度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及时更新信息。充分发挥报刊平面、广电时段、网络电信、地铁车站、商业繁华区等都市类载体和新媒体领域的作用,采取通俗易懂的表现形式,宣传工作“重点”、“亮点”,积极依托行业协会、社区,发动广大市民建言建策,营造良好氛围。四是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检查。不断完善细化公示目录和内容,完善网站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服务,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自2014年10月1日,我委牵头负责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络平台正式启用以来,极大地方便了各界人士的网上查询,得到了社会各界好评,主动公开也做到了及时、准确,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截至2015年12月31日,56家成员单位中有49家成员单位产生市场主体相关数据信息,累计报送并公示数据信息达894.948万余条。累计公示即时信息的企业24378户,累计公示即时信息合计87035条。其中3家成员单位报送并公示主体登记信息487.79万条,15家成员单位报送并公示行政备案信息375.59万条,35家成员单位报送并公示行政许可信息25.41万条,25家成员单位报送并公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5099条,6家成员单位报送并公示业绩情况信息55305条,3家成员单位报送并公示其他信用信息927条。截至12月31日,公示系统网站累计查询次数23.23万人次,累计访问量26512.58万人次。

八、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8542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8

   制发规范性文件数

18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764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7529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34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8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56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360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1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68

1、当面申请数

2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103

4、 信函申请数

45

(二)申请办结数

168

1、按时办结数

168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168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2

2、同意公开答复数

72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6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6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1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2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9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11

四、行政复议数量

9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6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3

五、行政诉讼数量

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2

六、举报投诉数量

4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3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87

 

九、附注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www.tjzfxxgk.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B座,邮编:300070,电话:022-23350051,电子邮箱:tjmqaxxgk@163.com)。

 

                                         2016年3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