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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2-07 16:53

 

 

申请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许可指南

序号

填报要素

填报内容及要求

1.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7年修订)第6条、第7条、第8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8条、第9条、第10条。

2.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3.   

许可时限

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4.   

申请条件

1.科学合理配置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

2.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进行有效溯源,并取得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

3.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4.计量标准应当经过试运行,并考察计量标准的重复性和稳定性;

5.完成《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的填写并符合有关要求;

6.环境条件及设施应当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要求,并按要求对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监测和控制;

7.建标单位应当为每项计量标准配备至少两名具有相应能力,并满足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要求的检定或校准人员;

8.具备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建立计量标准的文件集。

5.   

办理材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2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1份;

3.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1份;

4.计量检定或者校准人员的能力证明复印件1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