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国众早点部(郝艳)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3-17 17:00
案件名称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处罚决定日期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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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国众早点部(郝艳)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天津市武清区国众早点部(郝艳)92120222MA06JKTT2H0郝艳津武市监稽罚〔2023〕12号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第(四)项之规定,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自动履行,15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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