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西青区津天府酒楼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食品添加剂从事餐饮服务案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4-25 14:25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西青区津天府酒楼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食品添加剂从事餐饮服务案 天津西青区津天府酒楼 92120111MA07D3GL64 —— 李天琪 津青市监中处罚〔2024〕70号 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食品添加剂从事餐饮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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