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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青区2023年“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西青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3-05-24 10:00

为进一步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违规代理行为,有效维护行业秩序,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23年“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注重事中事后监管,主动监管,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共同推进,构建公正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以监管促发展,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工作

(一)严格贯彻落实商标代理监管规定,严厉打击各类商标违法代理行为。

1.深入贯彻落实《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依法履行好《规定》中明确的各项职责,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商标代理监管效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要与贯彻落实《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相结合,加强日常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相结合,加强线索处置与执法办案衔接,加强依法查处与规范管理相结合,聚焦当前商标代理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大对违法代理行为的查处力度,集中力量整治代理行业乱象。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查处一批违法代理案件,适时曝光一批违法代理机构,加强商标代理机构信用监管,将有恶劣情形的依规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定程序停止受理其商标代理业务,切实加大违法成本,营造风清气正的商标代理行业环境,尽快形成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良好局面,更好地服务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重拳打击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规定》要求,将代理抢注、囤积热词商标,代理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商标,与从事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存在勾连,在代理跨境电商业务及通过网络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假冒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印章、签名,接受同一商标代理中利益冲突双方委托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2023年的重点整治对象,会同知识产权科、执法支队切实加大打击力度。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要畅通社会举报投诉渠道等方式,加强与辖区内品牌企业,重点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联系沟通,通过走访、座谈,广泛收集摸排代理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等违法线索。对于涉及本市其他辖区的重大违法线索及时转交知识产权科处理。要及时处置国家知识产权局转办线索。对于多次违法开展代理业务以及社会广泛关注、公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切实形成震慑。

3.强化备案管理突出源头治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商标代理机构重新备案的公告》要求,组织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重新备案,建立从业人员档案,实现代理与审查联动管理。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督检查,坚持检查与规范相结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约谈、提出意见等方式督促其及时整改,涉嫌违法线索及时查处。同时,通过检查,全面掌握辖区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底数,掌握代理机构备案等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代理机构重新备案工作于2023年4月份完成并及时向各地反馈。知识产权科根据最新备案信息梳理形成本区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名录,更新“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名单,完善检查事项清单,各市场监管所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管。

4.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做好信息归集利用。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加大《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守法开展业务,依法规范发展。要将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政处罚信息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商标代理机构因提交恶意申请注册商标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严重违法行为,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按有关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做好商标代理机构违法信息归集,要建立完善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做好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信息的整理分析,做好后续监管规范工作。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商标代理机构,及时反馈至知识产权科,知识产权科上报市知识产权局,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并予公告,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持续强化专利代理整治,巩固严格规范行业秩序良好态势

1.打击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各专利代理机构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监测情况,或通过其他方式发现专利代理机构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对相关专利代理机构进行约谈,对查证属实的进行惩戒。对于反复代理、大量代理、撤回后再次提交存在明显恶意的,及时反馈至知识产权科,由知识产权科上报市知识产权局,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涉嫌骗取财政资助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掌握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专利代理的企业信息。通过网络监测、实地检查、举报投诉等方式,对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进行排查;对涉嫌存在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3.加强对提交虚假材料等行为的整治。加大对代理机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变造法律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整治力度。对于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委托协议,但未以代理机构名义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日常检查频次,及时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同时向相关委托人发送风险提示,对发现存在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未落实签名责任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要及时督促不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机构限期整改,对于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机构,要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4.加强违法代理线索监控处理。加强违法代理线索监控处理。及时核查案件线索,结合日常举报投诉,严肃查处违法代理行为。对于故意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实施“零容忍”监管,一经查实,坚决处罚。对于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其他严重扰乱行业秩序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持续有力净化行业环境。

5.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各市场监管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要求和比例,对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主体资格、执业资质、变更事项、登记信息一致性、分支机构备案、代理师备案、规范执业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公开检查情况,发现异常的,及时反馈至知识产权科,由知识产权科上报市知识产权局,经市知识产权局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违法违规的,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快构建综合监管体系,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多元共治格局

1.深化代理行业信用协同监管。严格落实各项知识产权代理信用监管规定,做好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计分、信用修复审核等工作。对于属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失信情形的,及时将其列入名单,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强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限制细化措施,对守信主体配套给予激励措施,充分发挥正向引领作用;对失信主体严格实施协同限制,实现代理领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2.加强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畅通社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加强监管信息公示,指导各类创新主体特别是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慎选、优选代理机构。

3.强化行业自律作用。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行业组织建设,加强对全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组织的指导,指导完善自律规范。积极开展自律惩戒,组织开展线索调查、暗访和协查办案等工作,协同做好舆情应对。加快推进成立专门的专利、商标代理行业组织,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快形成监管合力。

加强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衔接,组织开展代理能力培训,提升本地机构依法经营意识和服务水平,引导机构树立质量优先的价值导向,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4.推动机构提升自治水平。督促代理机构和代理师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合规报告等各类制度,促进机构合法规范经营。指导开展本地区专利代理师实习、执业和专业技术知识更新系列培训以及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业务系列培训,鼓励代理机构拓展多层次、多样化的高质量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站在推动我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做好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充分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摸清并掌握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知识产权代理的企业信息;加大对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三)进一步加强媒体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各类代理违法行为,加大社会舆论监督,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四)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和总结。认真记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专项整治成果,梳理典型案件,总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四、举报途径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26号(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邮政编码:300380。

    欢迎广大群众主动参与专项整治,积极反映问题、提供问题线索。对如实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认真核实、及时受理,并对举报情况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