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西青区慕义粮油销售中心不合格(抽样单编号:SBJ23120000001833748)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9-18 15:30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西青区慕义粮油销售中心经营的粉皮鸡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5月23日,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对天津市西青区慕义粮油销

售中心经营的粉皮鸡蛋(购进日期:2023-5-23)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多西环素.ug/kg;标准指标≤10;实测值514;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31659.2-2022)。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抽检不合格批次粉皮鸡蛋,未能提供进货票据,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粉皮鸡蛋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由于当事人除经营粉皮鸡蛋外还经营其他产品,无专用经营工作,故对于当事人经营粉皮鸡蛋的工作不予没收。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罚款6000元,

2.没收没法所得115元;

综上,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粉皮鸡蛋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6000元;

3.没收没法所得115元。

共计罚没款6115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青市监执一处罚〔2023〕50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

经当事人排查,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整改措施如下:更加注重食品安全问题,更换信誉良好的供货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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