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吴爱英食品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6-16 16:29
案件名称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处罚决定日期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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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吴爱英食品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案天津市西青区吴爱英食品店92120111MA0635KBXHP——吴爱英津青市监中罚〔2021〕30号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六款主动履行,15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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