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彩虹桔餐饮文化店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9-13 15:20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西青区彩虹桔餐饮文化店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天津市西青区彩虹桔餐饮文化店

92120111MA073C9Y8G

——

吴春春

津青市监执一处罚字〔2021〕60号

事人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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