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全心饮品店(张剑)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案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9-16 15:00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西青区全心饮品店(张剑)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案

天津市西青区全心饮品店(张剑)

92120111MA073NX531

——

张剑

津青市监执一处罚字〔2021〕66号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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