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志阳电动车经营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案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3-21 15:30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西青区志阳电动车经营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案 天津市西青区志阳电动车经营店 92120111MA07H9E69X 马金卓 津青市监执一处罚〔2024〕4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