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洪河顺食品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4-03 14:47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西青区洪河顺食品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天津市西青区洪河顺食品商店




92120111MA05XX1G9N






李洪河


津青市监稳罚字〔2024〕16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没收违法所得1元;2、罚款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

2024年4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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