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金望宝食品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4-03 14:51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西青区金望宝食品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天津市西青区金望宝食品便利店




92120111MA05QEKC7F






许小华



津青市监稳罚字〔2024〕11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没收1袋“寻食记”牌麻辣小龙虾调料;2、没收违法所得9元;3、罚款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

2024年3月2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