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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XBJ23620822787230108、XBJ23610103767600306)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9-08 16:12

国家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抽检(XBJ23620822787230108、XBJ23610103767600306),涉及北辰区1家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天津甜面酱(生产日期:2022-10-17;商标:好上+拼音+图案;规格型号:180g/袋)。被抽样单位:灵台县红利水产调料批发部,委托生产者:天津月泷调味品厂。该批次甜面酱经兰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要求(标准要求≤1,实测值为1.3),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产品名称:甜面酱(生产日期:2023-02-01;商标:好上+图形+字母;规格型号:170g/袋)。被抽样单位:西安市碑林区朝祥超市,委托生产者:天津月泷调味品厂。该批次甜面酱经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要求(标准要求≤1,实测值为1.19),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6月19日启动了生产环节的核查处置。经查明,当事人委托鸡泽县冀香源食品加工厂于2022年10月17日生产了5箱“好上”牌天津甜面酱(规格为180g/袋,1箱50袋,共250袋),于2023年2月1日生产了3箱“好上”牌天津甜面酱(规格为170克/袋,1箱50袋,共150袋),已全部售出,本案货值金额为213元,违法所得16.18元。生产者对该批次烤里脊肉开展召回,截止目前未有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案件调查,积极整改违法行为,符合《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18元;2.罚款49983.82元。罚没共计50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天津月泷调味品厂委托生产的甜面酱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原因是受托方生产时计算错误,导致防腐剂添加过量。当事人接到检测报告后立即配合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对问题原因进行了排查整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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