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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天津市宝坻区宜佳乐生活超市(贾友汉)销售的椰蓉蓝莓味蛋糕
来源:宝坻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0-12-24 11:38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锐德检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在2020831日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区天津市宝坻区宜佳乐生活超市(贾友汉)销售的椰蓉蓝莓味蛋糕。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925日,我局接锐德检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RT200959FBT02490):天津市宝坻区宜佳乐生活超市(贾友汉)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0821日的逸尚美牌椰蓉蓝莓味蛋糕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霉菌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本局于2020929立案对其进行调查。2020828日,天津市宝坻区宜佳乐生活超市(贾友汉)4/袋的价格从一推销员手中购进生产日期为2020821日的逸尚美牌椰蓉蓝莓味蛋糕10袋,在经营场所销售,销售价格为4/袋。202092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天津市宝坻区宜佳乐生活超市(贾友汉)经营场所时,被抽检批次的逸尚美牌椰蓉蓝莓味蛋糕已全部售出,且已张贴召回公告,截止20201110日,天津市宝坻区宜佳乐生活超市(贾友汉)未收到召回食品。天津市宝坻区宜佳乐生活超市(贾友汉)不能提供被抽检批次的逸尚美牌椰蓉蓝莓味蛋糕的有效进货票据和供货方资质文件,不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本案货值金额为40元,无违法所得。

天津市宝坻区宜佳乐生活超市(贾友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椰蓉蓝莓味蛋糕的违法行为。天津市宝坻区宜佳乐生活超市(贾友汉)承认违法事实,及时张贴不合格食品召回公告,且货值金额较少,无违法所得。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关于“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2)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予以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对天津市宝坻区宜佳乐生活超市(贾友汉)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核查处置单位: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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