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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天津市宝坻区王彦忠水果经营店销售的爱媛果冻橙)
来源:宝坻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2-01-24 10:57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1. 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2021109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区天津市宝坻区王彦忠水果经营店(王彦忠)销售的爱媛果冻橙。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109日,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天津市宝坻区王彦忠水果经营店(王彦忠)销售的爱媛果冻橙(购进日期为2021109日,采购数量为152公斤,采购价为13/公斤,供货商为天津市西青区王全礼水果批发中心(王全礼))进行抽样检验。2021114日,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LBDN1021013),报告显示,经对天津市宝坻区王彦忠水果经营店(王彦忠)2021109日销售的爱媛果冻橙进行抽样检验,丙溴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经立案调查,王彦忠销售的上述抽检结论不合格爱媛果冻橙,是其于2021109位于天津市西青区外环线高速公路9号桥西红旗农贸综合批发市场院内B2234的天津市西青区王全礼水果批发中心购进的。采购爱媛果冻橙时, 王彦忠索要了供货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进货票据,并在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上进行了登记。鉴于王彦忠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爱媛果冻橙农药残留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提供了供货者的资质证照、进货票据,并得到供货者认可。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1222王彦忠做出了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核查处置单位: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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