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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天津市启源饮品有限公司)
来源:宝坻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3-02-24 10:37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涉及我区天津市启源饮品有限公司一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28日,我局收到河北绿农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LN-CS2210711)及抽样单(XC22131024145201138),被抽样单位名称:天津市启源饮品有限公司,样品名称:凉白开(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2年10月31日,规格型号:18.9L/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标签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案件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启源饮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生产场所内未发现上述产品。该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生产了300桶该批次凉白开(包装饮用水),销售价为3元/桶,全部销售给了天津市宝坻区金鑫尚彬供水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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