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涉及我区1家水果店。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天津市宝坻区老刘水果销售店(李建领)销售的沃柑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6月29日,我局收到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出具的《检验报告》(NO.LBDD0623124),具体内容为:天津市宝坻区老刘水果销售店销售的沃柑经抽样检验,丙溴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案件情况。
2023年6月3日,天津市宝坻区老刘水果销售店(李建领)从天津市宝坻区香丰果水果经营部处购进了1箱沃柑,花费206元,购进价格为4.8元/斤(9.6元/kg),天津市宝坻区老刘水果销售店(李建领)采购该上述沃柑时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留存了相关凭证,天津市宝坻区老刘水果销售店(李建领)将上述沃柑的售卖价格定为7.5元/斤(15元/kg),天津市宝坻区老刘水果销售店(李建领)于2023年6月4日售卖了3.46kg上述批次沃柑,2023年6月8日,第三方检测机构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的抽检人员购买了0.735kg的沃柑用于抽样检测,剩余的同批次沃柑售卖了2kg,还有一部分未售出,由于时间长已经发烂,天津市宝坻区老刘水果销售店(李建领)已于2023年6月15日自行销毁,2023年6月29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NO.LBDD0623124),具体内容为:天津市宝坻区老刘水果销售店销售的沃柑经抽样检验,丙溴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天津市宝坻区老刘水果销售店(李建领)对上述检验结论无异议。天津市宝坻区老刘水果销售店(李建领)的上述行为满足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的构成要件,天津市宝坻区老刘水果销售店(李建领)已主动采取措施召回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沃柑,未召回成功,本案货值金额为321.9元,违法所得为92.93元。
天津市宝坻区老刘水果销售店(李建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规定,天津市宝坻区老刘水果销售店(李建领)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检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天津市宝坻区老刘水果销售店(李建领)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对其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不知情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并得到供货商的认可,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天津市宝坻区老刘水果销售店(李建领)免予行政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宝潮市监不罚〔2023〕10号”。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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