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贯彻实施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各相关处室:
现将《〈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11月23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
监督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方案
《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6年8月25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颁布实施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规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对于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传承饮食文化、方便群众生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将《办法》贯彻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巩固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成果、创卫复审紧密结合,加大《办法》宣传、贯彻和执行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统筹协调、疏堵结合,不断规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的法治化、科学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营造良好实施氛围。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在城乡结合部、居民社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聚集区域,宣传《办法》与各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办法》颁布实施的意义,及时将《办法》新内容、新制度、新要求向社会公众宣讲,促进行业自律,引导公众依法、积极、理性、有序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为《办法》的顺利实施营造有利氛围。
(二)深入开展培训教育。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特别是食品监管人员要熟练掌握食品小作坊登记、具备条件、进货查验、凭证记录保存、食品添加剂管理、禁止加工范围;食品摊贩备案、加工器具包装材料要求及禁止经营的食品品种等内容,做到全面学习、深刻领会、应知尽知,确保每一名监管人员能够准确熟练运用《办法》规定实施监管。要强化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的免费培训指导和诚信教育,分区、分片、分层次开展培训教育,引导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按照《办法》要求登记或备案,使其全面明确生产经营要求和法律责任规定,增强其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守则意识,提高其从业素养。
(三)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措施。要针对食品小作坊与食品摊贩监管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与办法,有效做好实施衔接,确保有关要求落到实处。对于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区局将要根据新区实际情况制定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结合市市场监管委有关细则出台情况,明确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的条件、程序、管理要求和便民举措等,确保各分局及时顺利开展食品小作坊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工作。尽快推动区政府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并确定经营时段。
(四)建立健全管理工作机制。要主动加强与辖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沟通协调,积极主动对接,根据《办法》规定及时通报相关信息,会同其对辖区内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相互支持、紧密协作、协同监管的工作格局。
(五)全面摸底调查登记建档。以前期大检查摸底为基础,结合创卫复审工作,对辖区内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行逐户调查摸底,全面掌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基本情况,切实做到对监管对象“底数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根据监管工作掌握情况,逐步建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档案,为记录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基本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确定监管的重点、方式、频次和依法公布有关信息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严格规范开展执法工作。强化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食品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样检验与快速抽查检测,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食品小作坊登记、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法行为查处等方面的信息。
三、职责分工
区局各相关处室、各分局要根据《办法》相关规定和市市场监管委配套文件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
(一)区局食品监管处负责制定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日常监督管理及抽检监测计划,组织开展抽检监测任务,制定监管档案模板,印制宣传材料。确定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品种,会同区局审批处根据市市场监管委相关规定确定小作坊、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工作要求。指导分局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日常监管工作。
(二)区局审批处根据小作坊、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工作要求指导分局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三)区局协调处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及经营时段,共同做好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
(四)区局执法处负责指导分局做好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件查处工作。
(五)各分局负责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实施工作,建立监管档案,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普及工作,对接和会同辖区所在地街镇,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分局、各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把其作为当前食品监管的重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结合本辖区监管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具体责任人,确保《办法》实施要求落到实处。
(二)主动沟通协调,强化社会共治。各分局、各相关处室要以《办法》实施为契机,加强协同配合,调动各方力量,着力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共享、举报奖励保护和舆论监督工作,构建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反馈。区局将加大对《办法》贯彻实施的督促检查力度,对辖区内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总结,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督查,确保《办法》得到有效实施。各分局要认真总结《办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建议,及时将有关情况区局。区局将适时对各地贯彻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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