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市场监管法〔2018〕2号
关于印发《2017年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管
依法行政报告》的通知
各分局、各直属机构、机关各处室:
《2017年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管依法行政报告》已编制完成,现予印发。
2018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管
依法行政报告
2017年,新区市场监管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围绕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为中心,以强化法治思维的法治理念为先导,全面落实各项制度建设、机制建设、能力建设,推动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各项工作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一、全面依法履职尽责
市场和质量监管工作紧扣区委区政府、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三局整合”的优势,以打造和谐、铁纪、素质、品牌执法队伍为目标,坚持“执法为民、为民执法”的理念,严格按照“职责法定、程序法定、处罚法定”的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履职尽责。
(一)行政许可情况
1.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
(1)市场主体登记情况
2017年,新区市场监管局(含自贸区市场监管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49658户,其中企业24141户:办理内资企业登记23234户,办理外资企业登记907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25517户。
(2)计量管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许可情况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受理8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8户。批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40608个。气瓶检测机构受理、发证2个。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受理、发证54个。罐车、气瓶充装受理、发证28个。特种设备注册21978台。
(3)食品药品登记情况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111个,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核发21个。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7803个。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运输、邮寄证明核发3件。科研、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首次申请核发2个。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50件。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事项6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144件,药品经营许可证筹建事项50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核发事项47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变更事项16。新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111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135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事项273件,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84件,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51件。
(4)工业产品许可情况
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共124家,持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共143张;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共51家,持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共52张。
2.行政许可信息公示情况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件、程序和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登记,全部登记信息和行政许可信息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特种设备登记信息在特种设备监察网上公示,食品药品许可信息在新区政务网上进行公示。
(二)行政处罚情况
共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456件,已办结449件。移送公安机关9件,移送其他机关6件,罚没款合计1770.29万元。处罚信息公示288件。
按照案件涉及监管类别分类:食品案件81件,罚没款合计298.29万元;药品案件21件,罚没款合计492.19万元;医疗器械案件8件,罚没款合计万10元;化妆品案件1件,罚没款合计14.34万元;企业登记案件25件,罚没款合计31.9万元;产品质量案件86件,罚没款合计86.77万元;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案件26件,罚没款合计75.2万元;商标案件67件,罚没款合计140.8万元;广告案件47件,罚没款合计234.8万元;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1件,罚没款合计1万元;特种设备案件29件,罚没款合计335.61万元;认证认可案件4件,罚没合计8.5万元;计量案件2件,罚没款合计0.24万元;其他案件51件,罚没款合计39.52万元。
按照案件来源情况分类:投诉举报211件,占案件总数的46.99%;监督检查127件,占案件总数的28.29%;监督抽验96件,占案件总数的21.38%;上级机关交办4件,占案件总数的0.89%;其他机关移送11件,占案件总数的2.45%。
(三)行政强制情况
共采取行政强制措施99件(其中扣押97件,查封2件),较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21%。其中食品类案件13件,较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60%;药品类案件5件,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6.67%;商标类案件31件,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9.22%;产品质量类案件50件,较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1.52%(2016年共采取行政强制措施95件,其中食品类案件5件、药品类案件6件、商标类案件51件、产品质量类案件33件)。
(四)行政检查情况
1.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检检查情况
共抽查企业3082户,产生检查结果160264项,其中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企业2041户,未完成审计552户,未发现问题1215户,发现问题责令改正194户,列入异常名录467户,年报企业中发现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户389户,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287户,不予配合情节严重129户,迁移、注销等其他情况40户。抽查企业检查结果已按照要求上报市市场监管委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结果已录入市场主体异常名录系统。
2.食品安全行政检查情况
(1)行政检查情况
共完成食品安全行政检查44304家次,其中食品生产环节对185家企业完成日常巡查1378家次,责令改正企业81家,发现各类问题143项,其中已完成整改企业76家,正在整改中企业5家;食品销售环节完成日常巡查20034家次;餐饮服务环节完成日常巡查22892家次。
(2)专项检查情况
食品生产环节开展了食用植物油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按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确定的日常巡查频次,确保了按时巡查到位,督促企业整改到位。销售环节组织开展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百日行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双推进双落实”专项行动、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散装白酒、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元宵类食品、食品调味料、清真食品、食盐经营主体经销食盐情况等专项监督检查。餐饮服务环节组织开展了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农村食品安全、网络订餐、无证幼儿园等专项检查活动。各环节共开展20余个专项行动,完成监督检查18192家次,督促企业整改问题隐患1559项。
3.认证认可行政检查情况
(1)行政检查情况
共对193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开展了巡查;对机动车、建材、食品卫生、煤炭、无损、化工、环境检测等领域的90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监督检查;对19家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及43家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开展检查;对1家无公害农产品卖场进行了检查
(2)专项检查情况
对辖区内生产和流通领域机动三轮车开展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检查生产企业1家,销售点17个;对辖区内9家获得3C认证证书的电线电缆生产企业、106家流通领域的上述商品开展检查;对辖区内8家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制定3C工厂巡查计划,并按时开展巡查;开展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检查了全部29家企业;采取双随机的方式进行,抽查产品为新区5家3C认证获证企业所生产的消防产品。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召开动员部署会,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电器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进行培训,安排自查自纠工作。目前按文件要求正在重点整治阶段。开展有机产品专项执法检查,检查销售卖场5个,涉及7个品种22批次。
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40人次,通过自查、执法检查、专家暗访、双随机的形式,先后对全区8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共查出授权签字人不符合要求、缺乏设备维护计划和期间核查记录、人员档案培训资料不完整、计量器具超期未检等问题8项,对2家检验机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截至2017年12月,相关机动车检验机构已全部完成整改。对排放检验机构涉嫌虚假报告的问题以发函的形式通报给区环境部门;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共同检查了部分检验机构;对部分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了约谈。
4.标准计量行政检查情况
(1)行政检查情况
完成2017年元旦、春节、国庆、中秋期间计量监督检查工作,出动执法人员454人次,检查加油(气)站、金银制品店、眼镜制配单位、电子计价秤使用单位等400余家,抽查各类计量器具2000余台件。开展了中低闪点易燃液体危险化学品企业在用安全防护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工作,出动执法人员194人次,完成了74家企业的检查工作。检查企业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5954台件、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1575台件、压力表3555台件。完成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和公路治超点的计量器具核查工作,完成滨海新区14家高速公路收费站和1家公路治超点的计量器具核查及建档工作。
(2)专项检查情况
开展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检查集贸市场、超市、大中型海鲜酒楼等共97家,其中包含1家重点整治场所,检查电子计价秤1463台件。完成滨海新区加油机专项计量监督检查。对滨海新区范围内178家加油站实施全面监督检查,其中正常营业的166家,做出诚信计量公开承诺的96家,检查加油机712台,其中正常运行的704台,检查加油枪1603把,正常运行的1528把,重点查验加油机的自锁功能736台,检定结果均为合格。
5.医疗器械行政检查情况
(1)行政检查情况
滨海新区现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共计1822家。其中生产企业156家(其中三类生产企业55家),经营企业686家,一级以上使用单位77家。
全年共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257家次,责令改正10家;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766家次,责令改正4家,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
(2)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开展了高风险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医疗器械安全清理清查专项检查,角膜塑型镜零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整治经营使用未注册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年度自查报告收集专项工作,医疗器械国家抽验35批次,完成8家体外诊断试剂类生产企业的注册抽验工作;配合市市场监管委完成体系核查工作10余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量化等级评定工作。
6.药品化妆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检查情况
(1)行政检查情况
开展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后跟踪检查,已检查59家。开展药品零售企业量化等级评定工作,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量化等级评定,对536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符合参评2017年度放心药店的零售企业共535家,其中评为A级药店的29家,B级药店的490家,C级药店的16家。开展药品监督抽验,已完成辖区药品零售、使用单位抽样1155批次,送检1169批次,并在第一时间完成平台录入工作。开展药品使用环节日常检查,对辖区543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检查。
开展公共场所监督检查。检查公共场所经营主体6000余户次,出动执法人员2000余人次,组织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培训3次。取缔小日租房8家,移送街道22家,指导办证2296家;对64家公共场所条件不达标的情况,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开展化妆品日常检查,检查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300余家,使用环节179家。
(2)行政专项检查情况
开展药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对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全面检查辖区药品零售、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安全,检查单位1200余户次。开展特殊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检查,对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使用单位的特殊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检查,检查单位1800余户次。开展药品类兴奋剂经营专项检查,对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使用单位的药品类兴奋剂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涉药企业1800余户次,出动执法人员1298人次,执法车辆225车次,未发生药源性兴奋剂事件。开展非法收售药品专项检查,检查单位173户次。开展《关于60批次祛斑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关于对违法销售使用“简研美白防晒霜”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的通知》专项排查,检查单位200余户次。
7.市场合同监管行政检查
(1)行政检查情况
加强商品交易市场安全防范工作。共检查市场72个次,其中检查钢材市场4个次,出动执法人员210人次。与5个市场主办单位负责人签订《商品交易市场安全生产承诺书》。配合公安生态城分局、生态城环境局等部门开展市场安全检查2次。
开展2017年网络市场监管行动。网上检查网站、网店2493个次,实地检查网站、网店112个次,删除违法商品信息3条,责令整改网站3个;查处互联网广告违法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24件;已为184家网络经营者核发电子链接标识。
开展2017年度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共计检查企业157户,检查格式合同162份,针对经营者涉嫌合同违法、签约不规范等问题约谈企业5次,立案查处合同违法案件5件。
与滨海新区环境局联合开展新车销售环节环保达标检查工作。共检查9次,检查汽车销售企业15户,检查车辆38台(包括进口、国产小汽车及柴油车),涉及汽车品牌12个,未发现环保不达标车辆。
开展汽车4S店经营行为整治行动。共检查汽车4S店70家,检查汽车销售合同41份,与汽车4S店签订《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70份,受理涉及汽车4S店的投诉7件。
(2)专项检查情况
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专项检查。与43家市场主办单位签订《商品交易市场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共检查农副产品市场65个次,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点34个。
开展2017年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共检查农资经营户105户次,其中农膜经营户10户次,与农资经营户签订《农资经营承诺书》62份,在农资经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张贴《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26张,发放宣传资料110余册(页),查处农资案件1件,没收侵权农药494袋。在流通领域对农药和化肥进行抽检。受检农药18个批次,合格15个批次,不合格3个批次,合格率为83.3%;受检化肥24个批次,合格23个批次,不合格1个批次,合格率为95.8%。
开展农贸市场内人感染H7N9疫情防控工作。累计检查依法登记的农贸市场及花鸟鱼虫市场93个次,检查经营户235户次,共出动执法人员333人次。
开展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86人次,检查测绘出版企业1家,检查书店、文具店等图书经营户93家,网上检查图书销售网店47家。
开展旅游场所专项检查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130余人次,约谈旅游企业2家,关停涉嫌从事无证无照餐饮服务、旅游用品销售的经营户13户,检查从事旅游餐饮服务以及住宿、旅游纪念品商店、农家乐等经营主体62户,检查旅游合同文本29份。先后约谈旅游企业2家,关停涉嫌从事无证无照餐饮服务、旅游用品销售的经营户13户,维护了滨海新区旅游市场秩序。
8.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检查情况
(1)办理投诉举报情况
2017年,新区市场监管局共处理咨询、投诉、举报23492件,同比上升37.69%,办结率96.32%;其中受理投诉12181件,同比上升28.03%,办结率96.01%。其中,商品类投诉8573件,同比上升16.58%;服务类投诉3608件,同比上升67.04%。受理举报3311件,同比上升79.17%,办结率88.5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96.27万余元。
(2)专项检查情况
开展手机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手机消费投诉举报较集中的区域,集中开展手机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共检查经营主体206户,约谈相关企业及店铺出租方25人次,查扣手机194台,检测手机16个批次,其中合格批次12个,不合格批次4个。
开展妇女儿童用品专项检查行动。走进企业和商家检查儿童玩具、服装及生活用品、化妆品等商品的生产合格证、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等情况;以“关注妇女儿童消费安全”为主题,走进街道、校园和商场积极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维权实用知识,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
加强监管执法,确保节日市场消费安全。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旅游景点、车站、城乡结合部周边等为重点检查场所,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通过“街镇便民服务站”、“一会两站”等载体发布节日消费热点和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提高消费维权意识,科学理性消费。
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依托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平台,建立消费维权对接机制;以老年人消费教育、社区系列咨询服务、公益消费知识讲堂、老年人消费提示等开展老年消费教育公益大讲堂活动共计6次;与滨海时报社合作,开办《滨海消费》每月专栏14期。
做好“双十一”期间消费维权工作。充分运用投诉举报平台数据分析利用机制精准监管,围绕热点和突出问题及时通报重点网络经营企业和承办部门。针对投诉量较集中的天津自贸试验区帕玛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粮名庄荟国际酒业有限公司、五八同城、三佳购物等企业开展行政约谈,要求企业就消费者反映的广告宣传、商品质量、物流环节递送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在“双十一”期间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9.质量监督管理行政检查情况
(1)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监测)
生产领域:涉及混凝土、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电子信息、建筑材料、电线电缆、化工产品等产品,并发布了4个产品质量通报,共抽检361个生产企业,595个批次产品,合格593个批次,不合格2个批次,合格率99.96%。
流通领域:出动执法人员368人次,对流通领域儿童玩具及学生用品、成品油、化肥、农药、手机、移动电源、纸巾纸卫生纸、2017年,对流通领域儿童玩具及学生用品、成品油、化肥、农药、手机、移动电源、纸巾纸卫生纸、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25类商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检,共抽检1018批次。截至2017年12月底,已发布公告878批次,抽检商品覆盖22个省、直辖市,449家生产企业,抽检商品包括手机、化肥、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湿巾厨房用纸等22类,合格774批次,不合格104批次,合格率88.15%。
(2)专项检查情况
开展汽车尾气净化产品的专项执法检查。对辖区范围内的汽车4S店、汽车销售公司、汽车配件销售市场共389家单位进行了汽车尾气净化产品的集中检查,出动执法检查人员812人次,4家经销企业进行了督促整改。
开展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对辖区内所有电线电缆13家企业进行检查,尤其是对所有生产许可证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立案查处1家,要求整改2家。
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辖区内共有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52家,截至目前,已对辖区内46家获证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其中3家企业已停产,40家企业已按要求整改完毕,2家企业未到整改时限,1家企业由于未按时整改已对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
开展“黑心棉”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黑心棉”专项执法打假行动,重点针对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大型农贸土产批发市场、商店超市等地方,组织开展全覆盖摸查排查,对摸排到的线索及时核查,严厉查处生产、销售“黑心棉”产品的违法行为。
开展危化品及其包装物、容器获证企业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辖区35家获证危化企业,10家获证危包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检查中发现的30条轻微缺陷问题已要求企业整改,并已整改完毕。
开展清新空气整治活动。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对两家车用汽柴油生产企业加强证后监管。同时监督抽查车用汽、柴油各1批次,产品检验结果合格。共抽取加油站80家,油库7家,生产企业2家。本次监督抽检一共抽取车用汽柴油225个批次,其中车用汽油(VIA)141批次,车用柴油(VI)共84批次。经检测,合格221批次,不合格4批次(车用汽油);11月9日,再次对该两家不合格车用汽油销售单位进行了抽检,抽检4批次车用汽油,全部合格。组织质检机构对滨海新区区域民用无烟型煤进行监督抽检,共抽检395批次,涉及吨数21000吨,覆盖村站点82个,产品合格率为100%。
10. 特种设备行政检查情况
(1)行政检查情况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498人次,检查企业1710家,发出指令书512份,整改一般隐患846处。立案处理29起,结案29起。
(2)专项检查情况
为确保全运会期间我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组织召开了“十三运”指定接待酒店保障工作推动会,与使用单位签订了《天津市“十三运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主体责任确认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人承若书》及《天津市“十三运”特种设备使用及电梯维保单位安全告知书》;对1处比赛场馆和8家接待酒店的101台设备进行了全面排查,对8、9月到检验周期的设备提前进行定期检验,对其他设备进行了保障性检验。
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评估。为贯彻落实2017年20项民心工程部署,做好2017年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工作,对2002年12月31日前制造的居民电梯进行筛查摸底,具备条件的172部电梯安全评估工作已全部完成。
开展2017年度充装单位年度检查工作,对全区57家充装单位进行了年度检查并签订了《充装单位安全责任承诺书》。
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治理工作。对中央环保督查组反馈意见涉及的41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去功能化处理,并完成注册登记注销和使用证收回工作;配合滨海新区工信委、滨海新区商务委、滨海新区建交局等部门进行35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清理工作,建立了734台锅炉的清理台账。对其中的576台锅炉采取了去功能化处理并办理注销手续,对需要保留的158台锅炉办理了停用手续。
开展超期未检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全区特种设备监察部门、检验机构分析设备超期原因,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报检,合理调配检验力量应对大量集中报检设备。活动开展以来共减少超期未检设备5400余台套,降低设备飘红率60%。活动期间共约谈企业10家,立案处罚6起。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了餐饮业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整治。共完成违规气瓶核查鉴定226只,协调对查扣的违规气瓶进行消除功能化处理300余只。
(五)行政确认情况
1.拍卖活动备案情况
共计办理拍卖备案22次,现场监督9次。检查拍卖委托合同311份,涉及金额1.8亿元;检查拍卖确认书1847份,涉及金额8170万元。
2.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况
共办理内资股权质押设立登记490户,办理注销登记413户。
(六)行政奖励情况
共发放食品举报奖励1件,奖励金额657.32元
二、妥善完成应诉应复工作
(一)工作概况
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复43件,其中被复议机关维持行政行为10件,驳回申请人请求4件,确认违法4件,撤销并责令重作2件,申请人撤回申请11件,正在办理12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应诉103件,其中驳回原告起诉或驳回诉讼请求26件,原告撤诉24件,正在办理53件。均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依法予以应复应诉。
(二)实施“三合一”工作方式
应诉应复工作是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环节,其结果是对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评价。为此,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和执行了《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应诉应复工作规定》,明确了涉案部门,业务处室,法制机构在行政应诉应复工作中的作用,形成了法制部门牵头,涉案部门主导,业务处室参与的“三合一”工作模式。做到了在工作中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发挥各部门在专业能力,熟悉案件方面的不同优势,共同做好应诉应复工作。
(三)经验教训及时反馈
应诉应复工作中积累的经验教训对执法工作的指导作用非常明显。为做好经验教训反馈,使各部门更好的了解复议诉讼案件的动向,梳理、规避执法风险,截至2017年12月,新区市场监管局共编发《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情况通报》128期,用OA系统及时通报并予以公示。此外还在“法治系列讲座”第一期中就有关知识进行了讲解。使新区市场监管局在应诉应复工作中积累的经验教训能够及时反馈到局属有关部门,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认真贯彻出庭规定
在新区市场监管局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方面,切实履行《行政诉讼法》规定,认真贯彻滨海新区政府、人民法院要求。新区市场监管局所有行政诉讼开庭均有在编工作人员出庭,局领导无无故缺席庭审开庭情况,切实做到了“告官见官”。
(五)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
在原有公职律师队伍基础上,进一步促进在编人员学法,加强队伍建设。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新区市场监管局2017年新增公职律师4名,进一步壮大了公职律师队伍,为下一步应诉应复与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打下了人才基础。
(六)开展考核激励
新区市场监管局在2017年制定的《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办案人员年度考核办法》中规定:参评“优秀办案部门”和“优秀办案人员”的部门和人员,必须 “其年度内没有行政复议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的案件”。以考核的方式调动了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的积极性。
三、强化执法监督平台建设
2017年,新区市场监管局总结经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及时录入信息,更新数据,维护、升级软硬件,确保了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正常运行,数据及时有效。为新区市场监管局的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数据参考,为上级机关掌握、监督新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情况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一)及时录入、更新履职信息
截至2017年12月底,新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执法监督平台录入执法检查信息3015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76条。通过执法监督平台统计新区市场监管局履职率为100%。
(二)及时更新执法人员数据
对新取得行政执法证的18名执法人员和本年度内因调离岗位、退休、岗位调动等信息发生变动人员信息及时在执法监督平台中作出调整。
(三)及时更新职权数据库
对执法职权数据库,按照职权依据的修订、废止情况,及时上报新区政府法制办作出调整,确保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职权数据库数据真实有效。
对市市场监管委通过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推送的认为应为新区市场监管局实施的562条行政职权进行了逐条梳理并提出意见。对应当由新区市场监管局实施而未通过市平台推送的职权,分别与新区政府法制办和市市场监管委进行了沟通。
按照滨海新区政府法制办要求,为做好市区两级执法监督平台数据统一工作,在市平台中完成了新区市场监管局实施机构、执法人员的信息调整。
积极配合滨海新区政府法制办完成新执法监督平台的系统开发工作,新平台将适用市市场监管委起草的《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配套执法文书对执法监督平台系统流程和文书作出调整。
(四)及时采购、维护、升级软硬件
为确保新区执法监督平台有序运行,解决平台运行中发现的各项问题,实现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提出的新需求,新区市场监管局采取多种手段采购、维护、升级行政执法平台所需软硬件,确保了行政执法平台的正常使用和运行。
经过对新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部门使用执法监督平台系统及执法终端设备情况的调研,将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与新区政府法制办进行了专题座谈,研究解决方案。为加强滨海新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系统运行管理,保证手机端执法通(执管通、指挥通)用户上线运行安全,组织各相关部门完成了全部执法终端设备的系统升级工作。
按照《滨海新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关于“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工作要求,结合新区市场监管局配发行政执法终端设备的实际情况,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组织采购34部手持视频执法记录仪和9部执法通手机,以补充执法设备配备不足。
做好执法终端设备维护工作,对出现故障的执法设备积极协调进行维修。
(五)做好表率,体现平台作用
配合新区政府圆满完成了国务院和市政府法制部门调研工作。通过在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对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操作和使用,展示了滨海新区执法监督平台的功能和效果,为滨海新区依法行政与执法监督工作贡献了力量。
(六)针对新要求,组织执法监督平台培训
因《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实施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新的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调整,新区的执法监督平台涉及市场和质量监管执法行为的部分作出新的调整。为了对新执法监督平台系统的启用做好准备,邀请执法监督平台系统开发技术人员,以讲座的形式组织各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召开了新执法监督平台系统使用培训。此次培训共组织新区市场监管局的十四个分局和直属机构,十二个业务处室人员参加了培训,人员涵盖了涉及新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使用的全部人员,切实做到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
为规范新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修改、完善了制度。
(一)规范案卷管理
制定了《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案卷管理办法》,规范案卷评查办法、评查标准和案卷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性。
(二)规范执法行为
制定了《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从执法纪律、执法程序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新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行为,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维护辖区市场经济秩序。
(三)开展文件合法性审查
制定了并实施了《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在文件签发前由法制机构对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新区市场监管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此外,新区市场监管局还组织实施了对局属各事业单位一百余项现行有效的制度文件进行审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对其中部分存在问题的文件进行了修订或废止。
(四)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制定了《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兼职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规范新区市场监管局兼职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工作水平;制定了《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委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要工作任务。
五、强化队伍培训,提高执法能力
为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法律水平和业务素质,新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的讲座培训。全年共开展各种培训百余次,网上学习、考试覆盖全部正式在编人员,全员学法时间超过40学时。
(一)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法治学习与考试,强化依法行政的学习培训工作
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坚持中心组学法制度,注重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制意识的教育培养;围绕提高专业素质、监管执法水平、依法行政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等学习内容,开展全体干部培训教育。
参加区法建办组织的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全局448名需参加干部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并通过考试,切实做到了应考尽考。为督促新区市场监管局人员积极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在人员年度考核规定未经考试通过学法用法考试者不得评优,执法办案人员年度考核中规定评选“优秀办案人员”的需满足的条件包括“参加网上学法用法考试成绩在及格以上”,利用考核的手段充分调动了广大干部参加学法用法考试的积极性。
积极参加“领导干部任前考试”,7名处级提职人员均按照要求参加新区统一组织的考试并全部通过。
(二)组织开展法治系列讲座活动,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为提升滨海新区市场监管系统干部队伍法治意识和工作能力,促使全局干部对各项工作有必要的了解,推进依法行政,新区市场监管局面向滨海新区市场监管系统全体干部开展法制系列讲座活动,共拟举办13期,以视频授课形式为主,由相关处室主讲,对该部门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讲解。截至2017年12月底已开办6期,授课内容包括:应诉应应复工作的注意要点和在应诉应复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执法风险以及应对对策、民法总则相关知识;执法办案技巧与文书制作;“双随机”检查工作要点及市场主体监管要点;市场合同监管知识;商标管理知识等内容。系列讲座进一步提升了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有效提高执法办案工作水平,为进一步提升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行政水平创造了条件。
(三)开展竞赛,切实提高干部专业知识和执法能力
1.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
为适应市场和质量监管工作对执法办案人员履职能力和办案技能的需求,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提升新区食品从业人员的守法经营意识和新区消费者的依法维权意识,组织开展了包括执法人员、食品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参加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共69名执法人员、26名消费者代表和食品经营者代表报名参加了该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竞赛题目除了常见的填空、选择、判断题之外,还包括案例题,使得考题更加贴近实际情况。通过竞赛,进一步促使干部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相结合,提升了消费者的依法维权意识和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
赛后,新区市场监管局选送其中前五名组成代表队参加市市场监管委组织的决赛,最终取得团体三等奖的成绩。另有4人获得个人奖项。
2.举办首届“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技能比武竞赛”
为提升基层市场和质量监管人员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技能,新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基层执法部门24名干部参加了首届“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技能比武竞赛”。竞赛采取理论知识考试和模拟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某餐饮单位布置模拟检查现场,设置存放亚硝酸钠食品添加剂、过期健康证、无洗手消毒设施、食品容器无标识等20个预防食物中毒关键问题点位,同时针对餐饮环节监管中存在的“检查不全面、指导不到位、标准不严格”等问题,重点考核参赛人员《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理论知识掌握情况,取得了“以赛代练、以赛促学、竞赛培训相结合”的效果。
六、注重实效,推动普法宣传
针对不同行政相对人的差异化需求,新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精准普法”,结合市场和质量监管业务领域,利用主题宣传日活动、各种媒体为载体,以消费者,市场主体经营管理者为重点开展“法律六进”宣传活动。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成立了新区市场监管局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处,统一领导全局的普法工作。。发挥各部门业务优势与专长,针对不同受众的不同需求制定普法内容,作到“精准普法”,切实作到了“领导有力,责任明确,各司其职”。
(二)面向社会开展宣传
为进一步提升滨海新区消费者的依法维权意识,帮助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新区市场监管局采取多种措施开展针对消费者的法制宣传。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3·31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主题宣传日”“5·20计量日”、“食品安全周”、“质量月” “12·4”宪法日,开展多维度、多方式、多内容系列宣传活动。通过举办讲座、繁华地段现场集中宣传,深入社区宣传服务等方式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商标法》、《计量法》、《产品质量法》等宣传内容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各种宣传材料8万余份。同时积极利用报刊、媒体开展宣传活动:联系滨海电视台,于3月30日至31日两天播放由国家食药监总局制作的公益广告,每天分8个时段播放,累计播放16次。在《滨海时报》上开设多个专栏,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年报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规定,滨海品牌企业、消保维权知识及新区市场监管局业务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在报纸媒介上进行了宣传。
为进一步强化滨海新区市场主体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新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多种形式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开展了多种宣传,送法进企业,针对计量相关法律法规、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检验相关法规、商标法及相关法规、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相关法规、控烟条例;促进了企业经营管理者提升自身的守法经营意识和有关单位的依法管理意识。召开座谈会、培训会20场次,参训人员1440余人,布置海报、条幅、展板2688个(张),走访市场主体60余户,接待各种市场主体经营管理者咨询8000余次。
通过宣传,进一步培养了滨海新区消费者的依法维权意识和市场主体经营管理者的守法经营意识,为进一步扩大了新区市场监管局有关工作的影响,为开展各项工作获得社会支持创造了舆论条件。
(三)做好依法履职过程中的法治宣传教育
新区市场监管局采取多种措施面向社会开展法治宣传。利用主题活动开展,通过举办讲座,在繁华地段现场集中宣传,深入社区宣传服务等方式针对市场和质量监管业务相关的多项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活动。
在《滨海时报》上开设多个专栏,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年报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规定,滨海品牌企业、消保维权知识及市场监管局业务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在报纸媒介上进行了宣传。此举扩大了滨海新区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影响,增强了滨海新区市场主体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
(四)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制
制定和实施了《七五普法工作规划》、《2017普法工作实施方案》,将普法责任明确部门,充分发挥各部门业务优势与专长,采取不同载体、形式做好全局的普法工作。
七、开展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督促各部门履职尽责,依法行政,新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多项执法监督工作,对各部门起到了警示与督促的效果。
(一)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调查
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过程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调查工作,将发现的问题通报驻局纪检组或功能区分局所在管委会,对相关部门及执法人员起到了警示和震慑的作用。
(二)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要求,监督检查组于7月10日至7月20日,对区局13个处室、3个直属机构、9个直属分局、4个功能区分局共计29个部门,进行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此次检查的内容涉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情况、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使用情况、执法人员遵守行为规范和廉洁自律情况等四个方面的共计22项内容。通过监督检查,检查组指出了各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对相关部门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
(三)通报案件核审情况
起草了《2017年上半年区局案审办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分析报告》,组织开展上半年执法监督会议,并就案件核审情况及在核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建议进行了讲解,对相关部门进行培训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办案人员提升办案技能,提高办案质量。
(四)开展案卷评查工作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共抽取各办案部门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14卷,组织执法处等相关部门开展了案卷评查工作,并将评查结果进行了通报。
(五)加强执法人员管理
按照《关于开展滨海新区2016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申领、注册培训考试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完成2016年执法证申领工作后,对执法人员资格进行了清理,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六)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作用
制定并实施了《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办案人员年度考核办法》,从办案数量、质量、应诉应复工作情况、学法用法考试成绩等方面对执法人员进行考核,评选优秀执法人员、优秀执法部门并进行表彰。
八、履职尽责成效显著
2017年,新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多项工作,积极履职尽责,成效明显。
(一)获评“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7年,在中央文明委组织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评选中,新区市场监管局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继2013年12月获人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表彰“全国工商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后,新区市场监管局再次获得国家级重要荣誉。
新区市场监管局在工作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聚焦主责主业、夯实基层基础,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腐败案件;同时做好公益广告宣传,设立“学雷锋示范岗”,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选派干部驻困难村帮扶,拨付专项资金扶危济困。近年来,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行风评议连年名列前茅,干部队伍有为有序,业务工作全市领先,社会形象积极向上,模范引领作用突出。
(二)推动注册登记便利化受到国务院通报表彰
新区市场监管局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的基本理念,始终以改革创新为根和魂,在全面贯彻落实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各项措施的基础上,牢牢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大文章,结合实际、发挥优势、重点突破、先行先试,在积极推动注册登记便利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真抓实干、成效显著,受到国务院通报表彰。
(三)创新宣传手段,制作法治微动漫并获奖
为宣传好电梯安全知识,服务广大群众,新区市场监管局针对新区高层建筑多,箱式电梯多的实际情况,以乘梯安全知识和《特种设备安全法》部分规定为主要内容,制作了《电梯特“烦恼”》宣传短片。该片获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法治微动漫优秀奖”,并在国家质检总局于12月4日在北京举办的“质检系统‘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上进行了展播,为宣传电梯安全知识,展示新区市场监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四)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获选滨海新区普法“十大品牌”
新区市场监管局采取多种手段学法、普法、用法,收到良好效果。在创建普法“十大品牌”活动中荣获法治滨海领导小组评选的“落实普法责任制”品牌称号。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认真参加“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活动,全面执行“领导干部任前考试”制度。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宪法》、《保密法》等法律和多项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
通过召开座谈会、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对市场主体经营管理者开展宣传,通过滨海电视台播出企业宣传短片,《美丽中国梦质检安全行》宣传片、在《滨海时报》开辟“实施商标战略、打造品牌滨海”专版对企业进行宣传。开通“泰达特种设备交流QQ群”、微信群,组织“滨海新区第七届质检机构技能比武”等比赛,以赛促学。
(五)获得“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团体三等奖
新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代表队参加“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天津市决赛。经过激烈角逐,获得团体三等奖。代表队的5人中有4人获得个人奖项。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执法中的程序意识仍需进一步提高,部分执法人员在工作中仍然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二是对法律法规的掌握仍需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人员掌握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仍偶有发生。三是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能力仍需加强,执法水平不均衡,部分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能力不强,不能第一时间固定监督检查时发现的证据或不能准确判断有关案件的取证方向。
十、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一)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证文明执法”的总体要求,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的能力,深入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杜绝失职、渎职、越权执法,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情况的发生。进一步强化考核及考核结果运用,对发现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依托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开展对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案件的执法监督。在有关考核、评选中进一步突出考核执法合法性问题,对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加大监督力度,通过倒逼形式强化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对新区市场监管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三)多措并举加强队伍建设
以提高履职能力为核心,围绕执法难点、重点问题和市场监管新法规、新职能、新热点,开展执法干部执法专业理论和执法实践知识培训,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培训,及时更新基层执法人员知识,总结执法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拟定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要求,培养出一支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执法业务能力娴熟、职业素养高的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队伍,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重要保障。进一步发挥公职律师队伍作用,以点带面,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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