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新闻动态  》 公示通告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刘维钧 绿豆饼)
来源: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8-26 18:09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一、经营者:天津市河北区图乐昌盛食品商行(刘维钧)

(一)产品名称:绿豆饼,进行抽样检验,于2021年05月27日出具检验报告(No:GCJD-00157-2021),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位于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街建昌道与外环线交口处(兴耀粮油食品批发市场2142-4号)的天津市河北区图乐昌盛食品商行(刘维钧)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1428日的绿豆饼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初步核查,该被抽检绿豆饼为天津市河北区图乐昌盛食品商行(刘维钧)自行经营,共购进10箱,一箱10袋,进货价格58元/箱,进货价共计580元,没有进货票据。对外批发整箱销售价格6元/袋,抽检人员抽检了8袋,当事人以零售6.57元/袋价格卖给抽检人员,结账时抹零共计52.5元,到我局送检验报告时,该批绿豆饼都已售完,共销售604.5元,获利24.5元。2021年6月1日向天津市河北区图乐昌盛食品商行(刘维钧)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符合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的构成要件。

(三)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及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已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或88908890热线电话投诉。

2021年8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