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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蔡静、香蕉)
来源: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3-03 09:05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一、经营者:天津市河北区线丰水果店(蔡静)

(一)产品名称:香蕉,进行抽样检验,于2021年11月2日出具检验报告(RU202859ABU05523),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锐德检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对位天津市河北区光复道街新大路202号的天津市河北区线丰水果店(蔡静)内经营的香蕉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初步核查,该被抽检香蕉为天津市河北区线丰水果店(蔡静)自行购进并售出的。2021年11月5日向天津市河北区线丰水果店(蔡静)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经查,当事人店内经营的香蕉,是其自行购进并售出的,共计购进约860斤香蕉,进货款1892元。销售价格为4.99元/斤,货值金额4291.4元,违法所得2399.4元。

当事人店内经营的香蕉,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符合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构成要件。

(三)当事人店内经营的香蕉,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但当事人在进货过程中,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已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四)公示网址:http://scjg.tj.gov.cn/tjshbqscjdglj/index.html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45热线电话投诉。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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