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南薰楼道口小吃店(李帅)未建立进货记录台账并保留相关记录和凭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1-07 15:40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河北区南薰楼道口小吃店(李帅)未建立进货记录台账并保留相关记录和凭证案

天津市河北区南薰楼道口小吃店

92120105MA06U5MN8B

李帅

津市监北新罚〔2020〕1-20号

未建立进货记录台账并保留相关记录和凭证案

警告;罚款

《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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