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市场监管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部署,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工作方案部署,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河东区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方案》,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我区范围内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东区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方案
截至2015年3月31日,我区共有电梯近4000台,占全部设备的近70%,同时每年电梯数量不断增加,保持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增长。电梯在给人民群众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由于电梯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配置选型不适应、维护保养不到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渠道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电梯故障时有发生,电梯安全水平、群众电梯安全知识与对电梯安全乘坐、运行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开展为期一年的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
一、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我区电梯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消除事故隐患,降低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提高电梯运行安全性和可靠性,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积极推动“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电梯以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等“老大难”问题的综合治理,逐步形成“企业全面负责、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
二、组织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成立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河东区分指挥部,由区市场监管局高吉胜局长担任区总指挥,谷意中副局长担任区副总指挥。办公室、特监科及各街市场监管所任成员单位。区分指挥部负责协调指挥全区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沟通市区两级指挥工作情况,推动我区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区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宣传组。
办公室设在特监科,具体负责我区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组织、协调工作;向市场监管委汇总、上报工作情况。
宣传组设在办公室,具体负责向区政府、区安委会上报大会战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工作等。
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在特监科协助下开展管片内特种设备安全的检查工作;对电梯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工作;与所在街道办事处沟通、协调工作等。
三、工作内容
一是全面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以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对所有电梯逐台自查自纠为基础,结合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排查摸底我区所有电梯信息;对“问题电梯”逐台建立电梯档案、制定整治方案,组织力量集中攻坚、消除风险。
二是针对管理薄弱的“三无电梯”(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落实管理主体,通报区政府及相关街道,联合有关部门,挂牌督办。
三是对状况较差的老旧电梯,发挥政府作用,调动各方力量,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四是大力宣传安全乘用电梯知识、电梯安全监察工作情况、大会战排查和解决的隐患等,推动全社会关心、关注电梯安全。
四、工作进度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之前)
成立我区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分指挥部,制定本辖区内电梯安全大会战工作方案,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并组织布置开展大会战相关工作。同时向区政府、安委会汇报电梯安全工作和大会战方案,向各行业管理部门通报大会战情况,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参与。利用会议、媒体、宣传材料等形式宣传电梯大会战,积极动员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及相关单位参与电梯大会战。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至6月30日)
由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对所辖范围内所有电梯逐台进行隐患排查(排查要求见附件1),各行业管理部门督促落实下属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按照“一梯一表”逐台记录,对发现的问题逐台制订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和风险。使用、维保单位要对所填写的内容负责,并将排查要求的相关材料及时上报区市场监管局。
(三)监督检查阶段(5月20日至9月30日)
区市场监管局在电梯使用单位自查、维护保养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隐患排查要求(附件2)中规定的检查重点内容,以及自查发现问题尚未完成整改的、群众投诉举报的、制造单位报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开展监督检查。
对自查自纠还未完成整改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电梯,要督促使用和维保单位逐台制定整改方案并建立档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尽快完成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集中攻坚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对前期建档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电梯”,集中攻坚,综合治理,力争完成整治工作。尤其对于"三无电梯"(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要报请地方政府及所在街道,发挥街道基层政府作用,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解决,重点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电梯管理主体、落实维保单位,积极推动“问题电梯”更新改造。对于存在问题突出、无法落实整改的电梯,要书面报告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封停,提请作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要及向社会公开其安全状况及整改的建议,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隐患尽快整改。
(五)督查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对大会战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全面总结,建立完善电梯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迎接市市场监管委对我区电梯安全大会战工作的总结性督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行业管理部门、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要充分认识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的重要意义,做到领导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保证工作有序开展,全面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各市场监管所要落实专人负责此次电梯大会战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时上报电梯隐患治理情况与进度,确保工作按时完成。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整改。
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要切实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严格依照进度进行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隐患要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措施、限定时间,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各单位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组织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要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措施、限定时间,按进度保质完成整改。
(三)建立协调机制,加强行业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安委会以及各行业管理部门、各街道汇报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开展情况与电梯安全状况。充分发挥区政府和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协调机制,齐抓共管、多元共治。各市场监管所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强与街道基层政府的沟通,充分调动业委会、居委会等群众组织的积极性,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加大对电梯安全监察工作的保障力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提高行业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各相关单位、市场监管所要做好电梯安全宣传工作,积极宣传电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常识,组织开展“听一次电梯安全宣传、参加一次电梯应急演练、上一堂电梯安全课”的活动,形成社区、学校、企业学习电梯安全知识、掌握应急技能的风气,促进群众电梯安全使用。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从行业宣传教育的角度,加强对各单位的宣传教育。
(五)总结提炼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各单位在工作中要注意总结,针对发现存在的电梯安全隐患、问题,在落实整改的过程中,注意总结规律性管理经验,进一步提升日常使用管理的有效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在此次大会战在取得实效的同时,探索建立电梯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要以本次安全排查为基础,摸清电梯基本情况,为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提供准确信息。
附件: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隐患排查要求
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隐患排查要求
一、隐患排查范围
河东区范围内2015年3月31日前使用登记的所有电梯。
二、企业自查自纠
企业自查包括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自查,以及电梯制造单位的跟踪调查。
(一)使用和维保单位自查
电梯使用单位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规定的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其中自查重点内容包括: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或管理人员的配备,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或停用情况,档案管理及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维保合同签订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与演练情况等。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要对所维保的电梯逐台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检查内容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规定,覆盖《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等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内容。针对近年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要重点对驱动主机(含制动装置)、层门系统、平衡系数、附加制动器等进行检查。对存在隐患的电梯应及时会同使用单位整改到位,防止发生事故。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一梯一表”逐台填写《电梯自查记录表》(参考表格见附表1、2,液压电梯等其它梯种可参照执行,此表由市场委统一印制),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完成情况应如实填写;对无法完成整改的,应采取停用等措施,并如实填写原因。使用和维保单位要对所填写的内容负责。《电梯自查记录表》经使用单位盖章确认,连同《汇总表》(附表3)一并上报区市场监管局。
(二)制造单位跟踪调查。
电梯制造单位要依法履行其制造单位责任义务,对电梯的质量安全性能负责。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督促制造单位对所制造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电梯制造单位对使用和维保单位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以及自查自纠等提供技术帮助和指导;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要告知并指导使用和维保单位进行整改,存在设计、制造同一性缺陷时采取召回,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质检部门)报告。
三、完善更新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数据
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自查报表工作中,各单位要依照电梯的特种设备相关信息现状对“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及时修正和更新。
(一)做好信息核实统计
对现系统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员、安全主管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单位相关信息;设备制造单位(包含改造单位)、设备制造日期、投用日期;维保单位名称、维保资质证编号、维保人员姓名等相关信息
(一)落实人员做好信息统核
各区县局应落实专人负责使用和维保单位自查上报材料的统计整理并与数据库进行核对。
(二)做好电梯数据更新
要根据使用、维保单位自查上报信息,结合监督检查以及检验人员反馈情况,做到及时更新完善数据库中的信息。如更新信息涉及其他区县局时,由数据库中信息所属区县局协商相关区县局解决。
(三)做好新登记电梯信息分类
自2015年4月1日起办理新增电梯使用登记也应参照自查表新增信息(原注册表中未包含的内容)进行统计(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新增信息正式升级前,由各区县局负责统计保存)。
附表:1.电梯自查记录表
2.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自查记录表
3.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自查情况汇总表
排查附表1
电梯自查记录表
编号:
注册代码 |
下次检验日期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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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 |
电梯所在地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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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地点 |
(区县) (乡镇街) (道路) (地标、里巷名称) (楼门号) (区分方法,有多台电梯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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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单位 |
许可证号 |
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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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应急救援电话 |
维保单位应急救援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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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单位负责人 |
维保单位负责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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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维保作业人员 |
现场维保作业人员手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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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所在建筑性质(在住宅、公共场所、工业中选择性质最相近的) |
□住宅 |
□商品房 □公产房(含企业产) □混合产权。(在选项中选1项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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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还迁房、保障房?□是 □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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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 |
□学校 □医院 □交通站点 □码头 □商场超市 □文体场馆 □公园、景区 □办公楼宇 □宾馆酒店 □其他 (在选项中选1项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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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从事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场所,如工厂、车间、仓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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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改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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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编号 |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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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改造)日期 |
年 月 日 |
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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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技术参数 |
额定载重量 |
kg |
额定速度 |
m/s |
层站数 |
层 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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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和自检结论(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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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落实情况(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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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单位(盖章): 使用单位确认(盖章): 维保单位自查人员:
自查日期:2015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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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内容 |
自查结果 |
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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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管理 |
1.1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或管理人员的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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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设备注册、变更或停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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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档案管理及制度建立实施情况(含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应急预案及记录、巡检记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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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紧急报警装置有效联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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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维保合同签订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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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维保管理 |
2.1定期保养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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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维修、急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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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门防夹保护装置 |
3.1功能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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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门的锁紧 |
4.1锁紧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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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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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电气安全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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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轿门锁紧装置(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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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门的闭合 |
5.1机电联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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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电气安全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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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门的运行和导向 |
6.1层门和轿门的运行和导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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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
7.1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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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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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驱动主机 |
8.1主机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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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工作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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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轮槽磨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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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制动装置 |
9.1制动器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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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电气装置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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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悬挂装置 |
10.1钢丝绳的磨损、变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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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其它悬挂装置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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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缓冲器 |
11.1功能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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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上行制动试验 |
12.1轿厢空载上行制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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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平衡系数 |
13.1平衡系数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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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超载保护装置 |
14.1动作后的声光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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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动作后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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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防超速联动试验 |
15.1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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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其它项目 |
在抽查中发现的明显的、严重影响电梯的安全运行不符合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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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自查结果栏符合要求的,填“√”;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用简单的文字或数据予以说明;对于要求记录或测试数据的项目,填写现场实况或实测的数据;不适用的项目,填“/”;采取的处理措施填写在“处理措施”栏。注:以上内容为自查最低要求。
排查附表2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自查记录表
编号:
注册代码 |
下次检验日期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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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 |
电梯所在地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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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地点 |
(区县) (乡镇街) (道路) (地标、里巷名称) (楼门号) (区分方法,有多台电梯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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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单位 |
许可证号 |
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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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应急救援电话 |
维保单位应急救援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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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单位负责人 |
维保单位负责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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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维保作业人员 |
现场维保作业人员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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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所在建筑性质(在住宅、公共场所、工业中选择性质最相近的) |
□住宅 |
□商品房 □公产房(含企业产) □混合产权。(在选项中选1项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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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还迁房、保障房?□是 □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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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 |
□学校 □医院 □交通站点 □码头 □商场超市 □文体场馆 □公园、景区 □办公楼宇 □宾馆酒店 □其他 (在选项中选1项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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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从事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场所,如工厂、车间、仓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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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改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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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编号 |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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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改造)日期 |
年 月 日 |
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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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技术参数 |
名义速度 |
m/s |
提升高度/使用区段长度 |
m |
倾斜角 |
° |
输送能力 |
P/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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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和自检结论(可另附页):
|
整改落实情况(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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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单位(盖章): 使用单位确认(盖章): 维保单位自查人员:
自查日期:2015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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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内容 |
自查结果 |
处理措施 |
1 |
使用管理 |
1.1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或管理人员的配备 |
||
1.2设备注册、变更或停用情况 |
||||
1.3档案管理及制度建立实施情况(含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应急预案及记录、巡检记录等) |
||||
1.4 维保合同签订情况 |
||||
2 |
维保管理 |
2.1定期保养记录 |
||
2.2 维修、急修记录 |
||||
3 |
驱动与转向站 |
3.1主开关有效性 |
||
3.2紧急停止装置标识及功能有效性 |
||||
3.3润滑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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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相邻区域 |
4.1防护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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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扶手装置和围裙板 |
5.1自动扶梯防攀爬设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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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防夹装置(毛刷)设置及其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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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梳齿与梳齿板 |
6.1梳齿缺失、啮合间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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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全装置 |
7.1扶手带入口保护 |
||
7.2梳齿板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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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超速保护 |
||||
7.4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缩短保护 |
||||
7.5梯级或踏板的下陷保护 |
||||
7.6梯级或踏板的缺失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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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驱动链断链保护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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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附加制动器功能有效性 |
||||
7.9非操纵逆转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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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检修装置 |
8.1检修控制装置的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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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标志 |
9.1出入口安全警示标志 |
||
10 |
运行检查 |
10.1速度偏差 |
% |
|
10.2扶手带的运行速度偏差 |
% |
|||
10.3空载向下运行制动距离 |
mm |
|||
11 |
其它项目 |
在检查中发现的明显的、严重影响设备的安全运行不符合项目 |
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自查结果栏符合要求的,填“√”;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用简单的文字或数据予以说明;对于要求记录或测试数据的项目,填写现场实况或实测的数据;不适用的项目,填“/”;采取的处理措施填写在“处理措施”栏。注:以上内容为自查最低要求。
排查附表3
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自查情况汇总表
维保单位(全称):
维保电梯数量(台) |
自查电梯数量(台) |
发现存在隐患的电梯数量(A) |
隐患已整改电梯数量(B) |
未完成整改电梯 |
|
采取监护措施的电梯数量(C) |
主动停用电梯数量(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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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可另附页):
|
注:1.数据A=B+C+D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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