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艺皇轩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案津市监和罚〔2020〕119号
来源: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09-29 11:13

<

案件名称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天津艺皇轩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案天津艺皇轩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91120101MA06JB8G8A
王焰津市监和罚〔2020〕119号2020年6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了五种已包装成套的人民币共计6套,并在现场发现了5册含有销售票据的相关经营账册。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经营流通人民币许可材料,同时当事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也没有“经营流通人民币”相关项。据此,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6套包装成套的人民币、5册相关经营账册以及2台与当事人经营行为有关的联想电脑主机进行扣押。经核查当事人经营票据以及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1月,共购买“第五套人民币同号钞珍藏册尾五同钱程似锦”31套,进价190元/套;“第五套人民币同号钞珍藏册尾八同”3套,进价300元/套;“第五套人民币吉祥号珍藏册盛世财富”7套,进价1900元/套;“第五套人民币大全套珍藏册”11套,进价500元/套;“第五套人民币同号钞伟人钞王”3套,进价2000元/套。当事人自2019年4月至12月,共销售“第五套人民币同号钞珍藏册尾五同钱程似锦”30套,售价216元/套;“第五套人民币同号钞珍藏册尾八同”2套,售价500元/套;“第五套人民币吉祥号珍藏册盛世财富”5套,售价2900元/套;“第五套人民币大全套珍藏册”10套,售价1080元/套;“第五套人民币同号钞伟人钞王”2套,售价4000元/套。当事人表示上述人民币销售后没有上税。同时当事人确认上述购买的所有第五套人民币与2020年6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发现并扣押的第五套人民币是同一批次。2020年6月3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答复,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扣押的6套人民币为第五套人民币,属于正在流通中的人民币。至检查时,当事人购买“第五套人民币同号钞珍藏册尾五同钱程似锦”31套、销售30套、剩余1套;购买“第五套人民币同号钞珍藏册尾八同”3套、销售2套、剩余1套;购买“第五套人民币吉祥号珍藏册盛世财富”7套、销售5套、剩余2套;购买“第五套人民币大全套珍藏册”11套、销售10套、剩余1套;购买“第五套人民币同号钞伟人钞王”3套、销售2套、剩余1套。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行为。经统计,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5980元。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当事人非法经营流通的第五套人民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构成了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理:1、对当事人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5980元;3、没收扣押的6套流通人民币;4、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31960元。总计罚没款47940元。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载明的缴款渠道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071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