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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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涌晶酒店有限公司涉嫌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和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
天津市涌晶酒店有限公司 |
91120106L18289693X |
张朝 |
津市场监管红罚〔2018〕3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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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327号从事提供旅客住宿服务的经营活动。2018年7月10日,当事人为方便顾客,从天津市红桥区润贤食品经营部进了一箱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共24瓶),以每瓶10元销售给顾客。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9月3日期间,当事人售出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9瓶,尚存15瓶。当事人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存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事实。执法人员初次到场进行执法检查后,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2018年9月5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增加了食品经营的经营范围,2018年9月27日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述行为满足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240元,违法所得90元。 |
1.没收违法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15瓶;2.没收违法所得90元整;3.处以罚款5000元整 |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主动履行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8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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