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智睿达装饰材料销售中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11-11 14:24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红桥区智睿达装饰材料销售中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李春季

120106600214718


津市场监管红稽罚〔2019〕39号

2019年7月21日,当事人从一个上门推销的人员(具体情况未知)手中以65元/桶的价格购进了印有“晨阳水漆”标识的居美易17L水漆5桶在店内销售,销售价格75元/桶,当事人进货时未索要票据,不能说明商品的合法来源及提供者,也无法联系到当时的供货人。经商标权利人河北晨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鉴别,以上商品非该公司生产,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未售出上述商品,无违法所得,本案违法经营额375元。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印有“晨阳水漆”标识的居美易17L水漆5桶;2.罚款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主动履行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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