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市红桥区智睿达装饰材料销售中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李春季 | 120106600214718 |
津市场监管红稽罚〔2019〕39号 | 2019年7月21日,当事人从一个上门推销的人员(具体情况未知)手中以65元/桶的价格购进了印有“晨阳水漆”标识的居美易17L水漆5桶在店内销售,销售价格75元/桶,当事人进货时未索要票据,不能说明商品的合法来源及提供者,也无法联系到当时的供货人。经商标权利人河北晨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鉴别,以上商品非该公司生产,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未售出上述商品,无违法所得,本案违法经营额375元。 |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印有“晨阳水漆”标识的居美易17L水漆5桶;2.罚款2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主动履行 |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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