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疫苗委托储存配送情况信息公告
(2023年第11号)
为强化疫苗生产及疫苗储存配送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各界对疫苗储存配送质量监督,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年第5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7〕76号)和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质量监管的通知》(津市场监管流通[2017]84号)要求,现就山东亦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疫苗(二类)委托储存配送情况信息公告如下:
委托企业名称 | 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委托品种目录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被委托企业仓储地址 | 委托配送区域 | 区域仓储(有/无) |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
山东亦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大渡河路155号 | 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 复溶后每瓶0.5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狂犬病疫苗效价应不低于2.5IU。 (包装规格:1瓶/盒;4瓶/盒;5瓶/盒) 国药准字S20210026 | 国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 | 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道宝融大厦2号楼大连道1号二至五层(二层201、202、217室,三层312室除外) | 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东八道53号 | 天津市 | 有 | 2024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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