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疫苗委托储存配送情况信息公告
(2023年第14号)
为强化疫苗生产及疫苗储存配送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各界对疫苗储存配送质量监督,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年第5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7〕76号)和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质量监管的通知》(津市场监管流通[2017]84号)要求,现就江苏中慧元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告疫苗(二类)委托储存配送情况信息公告如下:
委托企业名称 | 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委托品种目录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被委托企业仓储地址 | 委托配送区域 | 区域仓储(有/无) |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
江苏中慧元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杏林路32号 | 四价流感病毒 亚单位疫苗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230029) | 山东大舜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经十东路章丘圣井高科技园 | 济南市经十东路章丘圣井高科技园 | 天津市 | 无 | 2024年6月5日 |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