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22北京冬季奥运会赛事顺利举办,营造风清气正的竞技环境,根据《反兴奋剂条例》及市药监局部署的药品类兴奋剂专项检查相关要求,第四监管办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含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
一是签订承诺书,明确主体责任。向辖区31家药品生产企业(制剂室)和37家药品经营企业发放含兴奋剂药品指导目录,并指导企业对照《反兴奋剂条例》《2021年兴奋剂目录公告》开展自查,督促企业提交自查报告,组织企业签订了《反兴奋剂承诺书》。
二是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兴奋剂及特殊药品专门培训。利用“两微”新媒体以及日常检查等多种渠道,开展全面普法宣传,向企业讲解反兴奋剂法律法规,宣传合理使用反对滥用兴奋剂的科普知识,营造全民参与、共同监督的舆论环境。
三是全覆盖检查,规范从业行为。在生产环节,把好“源头控制”关。着重检查涉及兴奋剂目录的药品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上是否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生产含兴奋剂药品存在共线情形的,要求严防交叉污染,严格进行生产设备清洁和清洁验证;做好对下游医疗机构、批发企业的资质审核。在经营环节,把好“规范销售”关。着重检查含兴奋剂药品的包装说明书“运动员慎用”标识情况;含兴奋剂药品特别是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供应商、品种资质审核及购进凭证留存情况;企业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客商资质审核及销售凭证留存情况。
通过监督检查及企业自查,共发现企业经营的10类药品含2021年兴奋剂目录新列入物质的药品,未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已督促相关企业采取措施,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相关要求。
第四监管办将持续深入开展药品类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始终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含兴奋剂药品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含兴奋剂药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一步规范含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及运动员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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