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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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清理第四批特种设备目录外设备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71009Y/2020-0082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市场监管特〔2017〕16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市场监管\质量监督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清理第四批特种设备目录外设备的通知

各区局,各有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质检总局于20141030公布了《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201022号)(以下简称原目录)予以废止。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特〔2014679)要求,将新目录之外的特种设备档案和数据进行清理并单独存储,其使用登记(注册)不再有效。现公布我市第四批目录外特种设备名单(见附件)

各有关单位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特种设备原注册机构,进行核实、更正,以免影响正常生产活动。

 

附件:第四批目录外设备名单

                           201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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