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监察工作,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的要求,市市场监管委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监督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2020年1月20日,具体时间由各区局自行确定。
二、年度监督检查内容及方法
各区局应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要求,结合《天津市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评定表》(附件1)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表》(附件2)所列检查内容及检查方法开展此次年度检查。
三、年度监督检查要求
(一)各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要落实充装单位主体责任,对本单位今年的充装工作进行全面自查,结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相关要求,按时将年度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年度安全状况报送各区局。
(二)检查小组至少由2名安全监察员组成,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参加。检查时填写《天津市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评定表》、《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表》;检查后将检查情况汇总存档。
(三)对年度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充装单位应在20日内完成整改。年度检查不合格(含整改不合格)的,到期换证时,按照首次申请取证或者增项处理。
(四)各区局请于2020年1月22日前将气瓶充装单位2019年度监督检查情况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2019年度监督检查情况两份总结报送委特监处(电子邮箱:tjsglc@126.com)。
(五)结合《关于印发市市场监管委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市场监管委将对各区局落实年度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六)请各区局将此文件转发至本辖区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
附件:1. 天津市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评定表;
2.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表。
2019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