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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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做好医疗器械上市后监管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71009Y/2020-0147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药监发〔2018〕2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市场监管\药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做好医疗器械上市后监管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1839)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推进我市医疗器械监管信息化系统使用,加大宣传培训的力度,加强企业信息动态管理。

二、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全面推行容缺受理承诺制度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审批〔20184)有关要求切实开展相关工作。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积极履行主体责任。

 

 

 

201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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