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负责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
天津市海达家乐超市有限公司五店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案 | 天津市海达家乐超市有限公司五店 | 911202223003696784 | 0 | 杨艳刚 | 津武市监稽不罚【2019】78号 |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 | 不予行政处罚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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