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梦思润化妆品销售中心销售伪造厂名及哄抬价格销售口罩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3-27 14:29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武清区梦思润化妆品销售中心销售伪造厂名及哄抬价格销售口罩案 天津市武清区梦思润化妆品销售中心 120222600291221   朱国静 津武市监稽罚【2020】35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的规定及《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为销售伪造厂名及哄抬价格的一次性使用口罩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自动履行,15日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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