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为深入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专项执法活动,西青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始终把确保民生领域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执法工作,依法从严查处各种违法行为。2022年3月9日,执法人员到达当事人住所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二楼中央厨房操作间货架上摆放“百钻牌食用小苏打”、“七色花语欧芹碎”等5种超过保质期食品调料;库房货架上摆放超过保质期的“雀巢三花果冻粉”“晨兴牛肉汤专用粉”等36种预包装食品;冷库内存放“冷冻猪小排”、“安佳超高温灭菌搅打稀奶油”等7种进口冷链食品,未设置专用通道、未专区存放,且未在天津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注册开通账号、未提供人员核酸检测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过期食品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二、法律分析
执法人员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规定,对上述食品实施扣押,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询问调查。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70000元。
2.对该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员处以2021年度一倍工资的罚款55701.93元。
本案执法程序规范,调查取证翔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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