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贺岩、唐鹏、谢勇无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抗原试剂)案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1-10 15:45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李贺岩、唐鹏、谢勇无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抗原试剂)案

李贺岩、唐鹏、谢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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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青市监执三处罚字〔2022〕133号

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抗原试剂)

罚没款;没收非法财物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六十六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