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抽检(SC20120000001839137),涉及北辰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带鱼(生产日期:2020-11-20 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商标:/)。被抽样单位:天津市北辰区高峰路菜市场李敏。该批次带鱼经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抽样检验,挥发性盐基氮项目不符合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的要求(标准要求≤30mg/100g,实测结果54.1 mg/100g)。
二、产品控制情况
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2月18日启动了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0日经营涉案“带鱼”合计5公斤,货值金额180元,已全部销售,因无销售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或88908890热线电话投诉。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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