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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DC22120106111133082)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12-01 09:14

国家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抽检(DC22120106111133082),涉及北辰区1家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乐事来 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2-07-27;规格型号:18.9 升/桶)。被抽样单位:天津红桥区恒得桶装水经营店,标称生产者:天津乐事水业有限公司。该批次饮用纯净水经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规定的要求(标准要求n=5,c=0,m=0,实测结果为2,0,0,0,0)。

二、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9月8日启动了生产环节的核查处置。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7月27日生产涉案“乐事来饮用纯净水”(规格型号:18.9升/桶)合计27桶, 20桶销售给天津红桥区恒得桶装水经营店,留样1桶,厂内自检6桶。货值金额100元,违法所得80元。生产者对该批次饮用纯净水开展召回,销售给天津红桥区恒得桶装水经营店的20桶已全部售出,未有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纯净水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0元;2、罚款10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天津乐事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饮用纯净水,可能是由于灌装环境导致。当事人接到检测报告后立即配合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并对违法问题进行了整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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