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抽检(XBJ23330110307830908ZX 、XBJ23330110307830909ZX),涉及北辰区1家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青团(芝麻味)(生产日期:2023-03-15;商标:福家兴;规格型号:计量称重)。被抽样单位:通城大润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标称生产者:天津市福家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该批次青团经杭州市余杭区食品药品监测中心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要求(标准要求不得检出,实测结果为0.0866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产品名称:青团(豆沙味)(生产日期:2023-03-15;商标:福家兴;规格型号:计量称重)。被抽样单位:通城大润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标称生产者:天津市福家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该批次青团经杭州市余杭区食品药品监测中心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要求(标准要求不得检出,实测结果为0.0672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4月10日启动了生产环节的核查处置。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3月15日生产销售涉案青团(芝麻味)和青团(豆沙味)各75公斤(已除去留样和检验所用),150公斤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1700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或12345热线电话投诉。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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