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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DBJ24120113111037143)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10-29 14:19

国家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抽检(DBJ24120113111037143),涉及北辰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小台芒 (购进日期:2024-07-11)。被抽样单位:天津市北辰区益鑫生活超市。该批次小台芒经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要求(标准要求≤0.04mg/kg,实测结果为0.052mg/kg),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8月13日启动了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7月11日购进14千克小台芒放置在店内销售,已销售完毕,本案货值金额139.44元,违法所得27.44元。经营者在其销售场所实施召回措施,未有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对店内的食品进行清点整改,且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天津市北辰区益鑫生活超市经营噻虫胺项目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台芒,非经营环节导致,当事人接到检测报告后立即配合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并对违法问题进行了整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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