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抽检(DBJ24210100201765759ZX),涉及北辰区1家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原味烤鱼片(生产日期:2024-05-06;商标:可可隆和字母和图形;规格型号:80克/袋)。被抽样单位:沈阳市铁西区东北大妈食品经营部,标称生产者:天津味可滋食品有限公司。该批次原味烤鱼片经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并经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复检,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的要求(标准要求≤4.0μg/kg,实测值为14.68μg/kg)。
二、产品控制情况
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8月5日启动了生产环节的核查处置。经查明,天津味可滋食品有限公司为食品分装企业,受可可隆(天津)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可可隆”品牌的产品,其中包材和原料均系可可隆(天津)食品有限公司提供,上述不合格批次的原味烤鱼片的原料分装生产了两批次产品,其中80克/袋规格的生产了140袋,60克/袋规格的生产了600袋,生产后全部交由可可隆(天津)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当事人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了召回,共召回60袋。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或12345热线电话投诉。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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