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抽检(GZJ24120000110731053),涉及北辰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虾皮(生干虾皮)(生产日期:2024-05-19;规格型号:50克/袋)。被抽样单位:天津市北辰区范志斌副食调料经营部,标称生产者:河北古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该批次虾皮经天津市乳品食品监测中心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并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的要求(标准要求≤4.0μg/kg,实测值为25.55μg/kg)。
二、产品控制情况
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8月23日启动了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5月23日购入涉案批次虾皮1箱,共50袋。截至2024年8月23日,上述批次虾皮已售出29袋(含抽检16袋),另有3袋由河北古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按销售价格购回用作自检,库存18袋。本案货值金额350元,违法所得19.2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或12345热线电话投诉。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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