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辰丰典当有限公司等11户有限责任公司(含分公司):
本局于2025年6月1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
天津市辰丰典当有限公司等11户有限责任公司(含分公司)未报送2024年度年度报告,未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且无法取得联系,同时,你(单位)2024年全年无纳税记录,开业后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上述行为满足了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的构成要件。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吊销企业名单详见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门前公告栏,也可登陆https://scjg.tj.gov.cn/tjsbcqscjdglj/查询)
联系人:徐建东、石浩男 联系电话:65670579
联系地址:北辰区泰来道7号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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