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抽检,涉及北辰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火龙果(购进日期:2025-04-04)。被抽样单位:天津市北辰区姐姐妹妹鲜果店。该批次火龙果经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要求(标准要求≤0.02mg/kg,实测结果为0.054mg/kg),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5月7日启动了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4月7日购进火龙果12.5千克放置在店内销售,已销售完毕,本案货值金额300元,违法所得50元。经营者在其销售场所实施召回措施,未有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以及以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并已经主动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以下处罚:1.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天津市北辰区姐姐妹妹鲜果店经营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火龙果,非经营环节导致,但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到位,当事人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配合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并对违法问题进行了整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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